陕发布2017年10月及1至10月全省空气质量状况

2017-11-13 13:30:5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近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向媒体发布了2017年10月及1至10月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县城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10月,陕西省13个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8%,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1至10月,全省13个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1%,同比持平。10月,13个市(区)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安康、商洛、汉中、宝鸡、延安、榆林、西咸、铜川、杨凌、咸阳、西安、渭南、韩城。与去年10月相比,韩城、咸阳、安康、西咸、渭南、杨凌、铜川、宝鸡、西安、汉中、商洛、延安等12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按改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榆林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1至10月,13个市(区)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安康、商洛、汉中、榆林、铜川、宝鸡、杨凌、延安、西咸、韩城、渭南、西安、咸阳。与去年1~10月相比,安康、商洛、韩城、西咸、汉中、铜川等6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按改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延安、西安、榆林、咸阳、渭南、宝鸡、杨凌等7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下降(按下降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西安市10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7.1%,同比上升12.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1至10月优良天数比例为53.6%,同比下降6.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臭氧(O3)。关中区域8个城市10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9%。

  陕北区域2个城市10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陕南区域3个城市10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

  2017年10月,陕西省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为:关中地区67个县区中空气质量较好的10个县(区)由好到差依次是长武县、宜君县、麟游县、旬邑县、陇县、渭滨区、印台区、千阳县、彬县、永寿县,较差的10个县(区)由差到好依次是沣东新城、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和经开区(并列)、秦都区、韩城市、临渭区、莲湖区、阎良区和阎良航空基地(并列);陕北地区25个县区中空气质量较好的5个县(区)由好到差依次是黄龙县、甘泉县、佳县、志丹县、延长县,较差的5个县(区)由差到好依次是吴堡县、府谷县、子洲县、神木市、绥德县;陕南地区30个县区中空气质量较好的5个县(区)由好到差依次是镇坪县、佛坪县、留坝县、宁陕县、镇巴县,较差的5个县(区)由差到好依次是城固县、勉县、汉台区、洋县、略阳县。

  2017年1至10月,陕西省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为:关中地区67个县区中空气质量较好的10个县(区)由好到差依次是宜君县、麟游县、旬邑县、长武县、印台区、陇县、千阳县、凤翔县、渭滨区、澄城县,较差的10个县(区)由差到好依次是沣东新城、莲湖区、秦都区、未央区和经开区(并列)、雁塔区、曲江新区、新城区、灞桥区、西安市高新区;陕北地区25个县区中空气质量较好的5个县(区)由好到差依次是黄龙县、洛川县、甘泉县、佳县、延长县,较差的5个县(区)由差到好依次是吴堡县、府谷县、延川县、神木市、宝塔区;陕南地区30个县区中空气质量较好的5个县(区)由好到差依次是镇坪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岚皋县,较差的5个县(区)由差到好依次是汉台区、城固县、南郑县、勉县、汉阴县。(供稿 陕西省环保厅 编辑 李妍)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