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涉气涉水重点企业公开警示约谈会举行

2017-11-30 10:56:0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西安市环保局局长陈松林(李妍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李妍 杨薇):11月29日,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突出水、气同治两大重点,西安市涉气涉水重点企业公开警示约谈会举行,参与此次活动的企业一共有65家,其中涉气重点企业38家,涉水重点企业27家,与会企业均在现场签订企业环保守法承诺书。

  西安市环保局局长陈松林表示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增强企业意识,确保西安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他指出,截至目前西安市优良天数、PM2.5浓度、渭河断面氨氮浓度与省考目标仍有差距,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从中央到地方的环保工作压力持续增强、逐级传导,除了政府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监管之外,更要求各位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管理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严控排放标准。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以来,西安市环保局先后开展了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面驻厂、涉水企业专项检查执法月、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等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今年9月,西安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水企业专项检查执法月活动,主要检查国控废水重点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企业、医院、制药行业、洗涤行业、化工行业、涉重金属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等企业。西安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40余人次,检查企业199家次,采集水样123份,经监测119家达标,4家超标。立案处罚4起,限期改正8家,关停取缔38家。

  检查发现,西安市污水处理厂管理比较规范,医院及小规模涉水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出水超标问题仍然存在,普遍存在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效益、轻环保,环保治理设施老化,投入不够,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运行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未按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仍未能按期申领新排污许可证。

  相关知识延伸:

      什么是“十五小”和“新五小”?

  一、“十五小”企业

  (一)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有化学制浆车间的一律按期取缔;仅利用外购废纸或外购商品浆造纸的可暂缓关闭,生产宣纸的造纸企业可暂缓关闭。

  (二)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

  (三)500吨以下的染料厂。

  (四)土法炼砷——采用地炕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现年产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企业。

  (五)土法炼汞——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现年产汞10吨以下的企业。

  (六)土法炼铅锌——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用土制横罐、马弗炉、马槽炉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现年产铅或锌(或氧化锌含量)2000吨以下的企业。

  (七)土法炼油。(八)土法选金。(九)土法农药。

  (十)土法漂染——年生产能力在1000万米以下。

  (十一)土法电镀——电镀废液不能或基本不能达标的电镀企业。

  (十二)土法生产石棉制品——采用手工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

  (十三)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未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列入规划、计划,未取得建筑、运行和产品销售许可证,没有较完整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同时”验收报告,没有健全的防护措施和监测计划、设施的炼油等放射性产品的企业。

  (十四)土法炼焦——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或“敞开式”炼焦的企业。

  (十五)炼硫——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或“敞开式”炼硫的企业。

  二、“新五小”界定标准

  (一)小钢铁——50~100立方米(含)高炉、32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电炉、10吨及以下转炉、10~15吨(含)转炉侧吹转炉、5~10吨(含)电炉、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工频炉。

  (二)小水泥——窑径小于2米(年产3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小于2.2米(年产4.4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三)小炼油——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2000年1月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四)小玻璃——平板玻璃平拉工艺生产线(不含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五)小火电——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小于或等于5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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