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冬季大气污染配套方案发布 预警预报24小时专人监控

2017-12-01 18:25:3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李玥

  陕西省环保厅新闻发布会(李妍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李妍 杨薇):12月1日,陕西省环保厅举办《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五个配套方案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郝彦伟、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等领导出席并介绍五个配套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专项督查针对冬防期间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明显县(区)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关中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陕西省环保厅牵头起草了巡查执法、专项督察、预测预报、量化问责和宣传与信息公开等5个配套专项方案,形成陕西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1+5”组合方案,推动冬防方案落地见效的有力保障措施。

  陕西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郝彦伟答记者问(李妍 摄)

  郝彦伟表示,专项督察主要是以“督政”为主,针对陕西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下降、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区)冬防期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明显的县(区),以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问题较多的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分两批进行,每批督察5个县(区),其中关中3个,陕南、陕北各1个。

  专项督察由陕西省督察办组织实施,每批组建5个专项督察组,每组10人左右。专项督察工作分为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移交移送、整改落实五个阶段。第一批专项督察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开展,第二批在2018年1月16日至3月31日开展,每批进驻时长10天。

  冬防期间重污染天数同比不减反增 县委书记即被问责

  《量化问责规定》主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陕西省13个市(区)及122个县级行政区(含开发区、高新区)的乡(镇、街道办)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及市、县级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包括乡长、乡党委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有3类,一是陕西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数量;二是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每月PM10、PM2.5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且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数不减反增;三是其他有关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2017年第一、二季度陕西省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中省新闻媒体曝光以及被群众举报经查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数量。冬防期间,有3个月及以上PM10或PM2.5超标且同比不降反升,或重污染天数同比不减反增,县委书记即被问责。

  冬防期间预警预报24小时专人监控

  冬防期间预警预报主要以关中地区为工作重点,适当兼顾陕北和陕南地区,通过全面加强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时监控和运维管理,整合环保、气象、发改等多部门数据,强化多层次预报预警与预报会商研判,提供及时准确的预报预警技术保障。

  据了解,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专人监控,并组织各市(区)监测站做好“飞行检查”和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为强化多层次预报预警与预报会商工作,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每天定时发布72小时常规预报信息、168小时潜势预报信息。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污染过程和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会商和预报频次由1次/天增加到2—4次/天。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密冬防期间大气颗粒物来源及立体分布状况研究性监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按要求分别编制污染状况分析专报、累计污染状况分析专报等报告。同时,严密监控各市、县、区监测数据特点及变化趋势,不定期编制特征污染分析专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