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例重大事故源头追责事件 一责任人被刑拘

2017-12-18 14:11:3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12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就“10.1重大交通事故”处理进行新闻通报(赵青青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赵青青):12月17日,国际在线陕西频道从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安大队获悉,今年10月1日发生在长安区,造成2死3伤的“10.1重大交通事故”除对肇事司机严惩外,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法人也被依法刑拘,这是西安市首例重大事故源头追责事件。

  2017年10月1日6时左右,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汇通路丁字路口时,与一辆左转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2人当成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长安大队立即展开调查,2017年10月2日,重型自卸货车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重型自卸货车无渣土车备案证,实际车主为王某,为挂靠西安毅通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王某在无渣土车备案证,未审批运行路线的情况下,依然指使司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营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王某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12月1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安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长安大队事故处副处长郭良军表示,今后将更加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企业,将进行常态化安全责任倒查,对管理不到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依照法律严肃追究责任,并也呼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大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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