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环境督察组:汉中市大多数矿山治理仍未启动

2018-01-15 16:44:2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1月15日,陕西省第三环境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汉中市委、市政府反馈2017年8月27日至9月27日期间汉中市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陕西省副省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道宏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督察组组长吴新成通报督察意见,汉中市市长方红卫作表态发言。

  保护与开发并重 预防与治理并举

  近年来,汉中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确立了“生态宜居、绿色循环”的发展定位,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预防与治理并举,统筹推进汉中市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14年以来,汉中市加快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流域防护林等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县、镇、村和绿色单位创建,2016年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洋县2015年10月被国家认监委授予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称号,留坝县2017年9月被确定为国家首批1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之一。

  据悉,汉中市启动实施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汉江、嘉陵江出境水质始终保持Ⅱ类标准。在陕西省较早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组织实施铁腕治霾攻坚行动,累计拆改燃煤锅炉970台,清理关停“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单位95家,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103家,完成508家餐饮油烟、162家汽修和4S店有机废气治理。加快推动“气化汉中”行动,气化率达到60%。累计投入资金4.39亿元,在全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11个县区96个镇办917个村。

  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全面修编《汉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加强危化品车辆运输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办法》,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市、县联动机制。与四川省广元市、巴中市分别签订了跨界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框架协议。

  督察组进驻期间,汉中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转办的456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责令限期整改87家,立案处罚34家,罚款71.91万元,行政拘留1人,限产停产8家,约谈146人,问责129人。

  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压力传导不够,工作统筹不足。部分县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

  一些部门和地区工作推进不实不力。市住管局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江北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建设进展缓慢,督察进驻期间,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南郑、城固、洋县、勉县、西乡、宁强、略阳、镇巴等8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均未完成。汉中市沿江29个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设,9个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均未通过总体工程竣工验收。

  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县区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致使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据了解,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汉中市在秦岭范围内有矿产资源开采和生态破坏疑似点95个。2016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通报汉中市65起生态环境问题,目前完成整改31起。大多数矿山治理仍未启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推进缓慢。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2017年1至7月,汉中市优良天数比2016年同期减少3天,PM10平均浓度 同比上升6%,上升幅度排全省第一。陕南地区30个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中,汉中市有4个县(区)排名后5位。

  张道宏在讲话中要求,汉中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要充分认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确保中省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订实整改方案,坚持领导带头,举一反三,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健全环保责任体系和压力传导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供稿 陕西省环保厅 编辑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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