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去历史尘埃 陕师大教育博物馆两千藏品持续绽放光华

2018-01-22 16:26:3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杨薇):日前,陕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陕师大”)教育博物馆正式开馆,除去周一闭馆休息外,每天都迎来校内校外众多访客。1月19日,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来到教育博物馆参观,刚进到馆中,就被讲解员(讲解员都为学生志愿者)幽默的解说所吸引。讲解员说:“我们现在看到的是陕师大两千多年前的‘地契’——战国秦封宗邑瓦书,是我国目前发现的唯一一份关于战国分封制的实体史证……”讲解员的娓娓道来,让教育博物馆里静美的文物也折射出历史的灿烂光辉。

  从陕师大与战国秦封宗邑瓦书的奇妙缘分回味过来,来自重庆大学的学生陈同学转身看到展厅中央赫然呈放着一匹体积巨大的空心砖。走近一看,这匹秦凤纹空心砖砖体六面,其中正面、上面和侧面有浅浮雕凤鸟五只,背面有阳线刻凤鸟两只。凤鸟羽毛和面部、腿部肌肉雕刻线条流畅,充满动感,美轮美奂。学生志愿者讲解道:“这是出土于咸阳窑店秦宫遗址的文物,凤纹空心砖应是秦宫的栏杆,体现了秦代最高的雕刻水平。”

 秦凤纹空心砖在陕师大博物馆展出 (陈晓丹 摄)

  秦凤纹空心砖是陕师大历史文化学院的老师们,在20世纪90年代初从翠华路的文物市场里收购来的。咸阳窑店秦宫遗址被挖出来的空心砖数量不少,但多是残断的、半截的、甚至只有一个角的,都被收入咸阳博物馆。而陕师大教育博物馆现藏的秦凤纹空心砖,长120厘米、宽20厘米、高40厘米,体积之大及保存之完整属国内唯一。如今,上古先秦的空心砖烧制技术已经失传。“所幸我们还能欣赏一派帝王气象的秦凤纹空心砖,留下对秦代宫殿何等壮观的遐想。”陈同学说道。

  唐阎庄墓志 了断千年公案

  “历史文化馆的镇馆之宝有三:一砖一瓦一石头。这‘石头’指的便是我们眼前的唐代阎庄墓志。”学生志愿者讲解员说。1995年,时任陕师大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的臧振老师跟着前来报讯发现“石碑”的村民去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县郭杜镇,发现一方书法精美、有“上元三年”等字样的唐人墓志,当即买回学校。

  唐阎庄墓志在陕师大博物馆展出(陈晓丹 摄)

  用竹签和棉花把墓志上的积年土锈清理干净后,陕师大几位研究唐史的老师依据墓盖上的文字,确定墓志主人为阎庄,是工部尚书阎立德次子。通过全面释读墓志铭文和查阅新、旧《唐书》等史籍文字资料,陕师大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胡戟老师敏锐地指出,阎庄之死与太子李弘之死在同一年,李弘是自然病死还是受武则天毒杀一直没有定论,是唐史上的千年谜题,而阎庄之死属非正常死亡,两者很可能有所牵连。

  臧振和彼时刚留校工作不久的于赓哲就此展开研究,对阎庄墓志隐晦的铭文作出详尽解读,认为阎庄并非是单纯的病死,而是在太子灵柩旁因哀伤失度而“遘祸”。“身为太子密臣,阎庄可能知道李弘真实的死因,即被武则天所毒杀,在悼念太子时不慎说错话被武则天得知而罹祸。”臧振说道。联想到《宰相世系表》却没有记录身为工部尚书之子阎庄的名字,他们提出另一重设想:正是迫於武后权势,阎家将阎庄从族谱除名。

臧振接受采访(陈晓丹 摄)

  阎庄墓志作为独一无二的史料,经陕师大历史文化学院的老师们研究,有力地证明了李弘很有可能是被其亲母武则天所毒杀,了断了唐史上著名的李弘之死历史公案。受此事启发,近年来,陕师大保持收购墓志,且教育博物馆附楼便是历史文化学院的师生研究场地,方便师生研究史料,以证史实。

  陕师大教育博物馆 两千藏品绽光华

  战国秦封宗邑瓦书、秦凤纹空心砖、唐阎庄墓志等具有极高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的文物,在陕师大教育博物馆里熠熠生辉,是从20世纪50年代起代代师大人累积的心血之果。“史念海先生、刘念先先生、赵吉惠先生等老一代师大人为添置文物不辞艰辛、来往奔波,当年在北京故宫博物院工作的沈从文先生、史树青先生帮助联系和把关鉴定于北京购置的文物,几辈师大文物工作者默默守护、朝夕与共,才使这些文物在师大留存下来。”臧振与这些文物相伴十七年,不由感慨道。

  如今,两千余件珍贵藏品在陕师大教育博物馆面向公众免费展出。走进博物馆,倾听历史文化馆里文物的久远回音,欣赏书画艺术馆中真迹的寸寸力劲,在妇女文化馆聆听她们的故事,在中国教育馆体会育人的春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