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月启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2018-01-24 09:05:39|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记者1月23日获悉,陕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传销“2018—秦风行动”,有效巩固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成果。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强化传销活动多发、易发地区的整治。 

  陕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捣毁其传销网络。对诱骗他人来我省非法聚集培训、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予以拘捕或治安处罚,并坚决取缔传销窝点。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并予以遣返。(郑爱民 记者 赵丽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