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向社会公布2018年二月份“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2018-03-07 16:14:52|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营造平安交通环境,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6日,西安交警向社会公布2018年二月份“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

  “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终身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它的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身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据介绍,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一种类型中,对驾驶人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类型中,对驾驶人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供稿 西安市交警支队 编辑柳洪华)

  附:2018年二月份“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

  1、 姓名:刘仁福51062519XXXX160015

  违法时间:2017.07.21

  违法地点:107省道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2、 姓名:王成61011219XXXX061538

  违法时间:2017.06.22

  违法地点:未央区启源三路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3、 姓名:吴国强61012419XXXX073010

  违法时间:2016.11.10

  违法地点:太华南路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4、 姓名:汝新34213019XXXX103438

  违法时间:2016.11.11

  违法地点:韦鸣路15KM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5、 姓名:白文强61011219XXXX064534

  违法时间:2017.03.12

  违法地点:未央区零五路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6、 姓名:马福庆23230319XXXX028012

  违法时间:2017.03.16

  违法地点:未央路凤城南路十字

  违法行为: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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