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龟速”行驶 将记三分罚二百元

2018-03-30 13:58:42|来源:西安日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高速公路上龟速行车不仅会降低高速通行能力,也存在安全隐患。4月2日起,西安高速交警将对“龟速”行驶行为进行严查,驾驶机动车在西安辖区高速公路上正常条件下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员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高速公路行驶中,虽然明确规定了车辆的行驶速度,但仍有一些驾驶人,由于疲劳驾驶、看手机分神、不熟悉路况、新手司机、车况不良等原因,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行驶。

  高速交警介绍,车辆低速行驶会造成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下降,而且相比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低速行驶的危害更容易被驾驶员忽略。正常情况下,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货车,速度都不低,如果前方车辆速度过低,极易出现追尾事故,或者迫使后方车辆进行超车,一旦在转弯或者上下坡路段,则会提高事故发生的概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按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为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2018年4月2日起,驾驶机动车在西安辖区高速公路上正常条件下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高速交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记者 冯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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