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安号”货运清单透视“五通”成绩单

2018-05-16 16:52:26|来源:新华网|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记者从第三届丝绸之路博览会上了解到,2018年,中欧班列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5年来,从古丝路起点西安出发的“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目的地从中亚地区延伸到欧洲腹地,贸易货物品种从单一变得丰富多元,班列数量飞速增长……变化背后,反映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五通”已取得明显成效。

  钢铁驼队:飞驰在中亚和欧洲

  2013年11月28日,“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发车,从古丝绸之路起点西安向西疾驰,经过6天时间,班列到达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2016年8月18日,从西安出发,经由新疆阿拉山口口岸出境,目的地波兰华沙的首列“长安号”中欧班列开行。

  “长安号”载货清单上的目的地不仅限于中亚地区,还增加了欧洲腹地的多个城市。“长安号”的身影开始出现在德国汉堡、匈牙利布达佩斯、芬兰科沃拉等欧洲铁路枢纽城市。

  2017年11月10日,“长安号”从北欧芬兰科沃拉出发,途经四个国家,用17天时间走完9110公里全程,该线路也是北欧地区首条往返中国的国际联运铁路线路。如今,这趟班列实现了每周1列往返对开的常态化运营。

  2018年前两月,“长安号”出口贸易国大幅增加,对芬兰等欧洲出口占据了主要地位,班列出口贸易国从17个增加到30个。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口局副局长白秦滨介绍,“2018年‘长安号’又开行了西安至白俄罗斯、俄罗斯、伊朗(阿富汗)线路。目前,‘长安号’中亚、中欧班列运营线路已达到8条。”

  跨境贸易:从品种单一到琳琅满目

  “国货送出去、洋货拉进来”,梳理“长安号”近年来的货物清单,出口的本地货物量大大增长,市场品牌和知名度也得到提升,进出口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

  “如今,出口货物从前几年的工程机械、装饰装修材料等,品类逐步扩展到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以及一些高端制造产品。”西安国际港务区陆港集团多式联运公司总经理袁小军说。据西安海关统计,“长安号”在2018年第一季度出口机电产品8860.3万美元,增长7.3倍,出口纺织品6325.4万美元,增长15.4倍。

  受扩大开放、增加进口的政策利好,“长安号”进口的商品种类也日渐丰富。5月11日,满载着1066吨41柜集装箱的乌兹别克斯坦绿豆搭乘“长安号”返程班列,经过4667公里的长途跋涉抵达西安。这也是乌兹别克斯坦绿豆首次通过中亚班列整列进入中国内陆。

  “出口和进口商品种类的进一步丰富,也代表着中国和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贸易往来中,初步找到了国内和中亚、欧洲市场的需求和供给,让商贸对接更为有效,并形成良性发展。”西北大学丝绸之路研究院院长卢山冰说。

  扩大开放:从每周一班到全年千列

  2015年1月,西安小伙元朝辉成立了从事面向中亚、俄罗斯跨境电商业务的西安丝绸之路电子商务公司,并从2017年开始成为“长安号”的用户。目前,他的公司已通过长安号累计发送货物134.83吨,商品种类涵盖鞋帽、五金、灯具、电器等。

  元朝辉说:“‘长安号’开行频次增多,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很多便利,并使得货物品种不断多元化。我们通过‘长安号+海外仓’的模式解决了对中亚、俄罗斯跨境电商销售的最大痛点——物流的时效及成本问题。配送周期从30天缩短到15天,可以覆盖整个中亚和俄罗斯地区。”

  数据显示,“长安号”刚开通时,开行频次只有一周一班。今年,西安国际港务区以全年“长安号”开行千列为目标,仅在前4个月就开行了290列,运送货物总重30.35万吨。

  班列频次的飞速增长,得益于“长安号”运营模式的创新。过去,“长安号”只有一家平台公司来运营。目前,西安国际港务区以“一线一企运营”为思路,让不同企业负责运营不同的线路。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主任孙艺民说:“‘一线一企运营’的思路,将‘长安号’变为一个开放共赢的平台,各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形成合力,吸引更多货源,形成更多的贸易往来。”

  “‘长安号’开行5年来的变化,都反映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交往的融合度越来越高,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会持续对外开放的决心。”原陕西省检验检疫局长徐华良说。(记者 沈虹冰 薛天 张骏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