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管局发布购房警示 选房看房买房多留心 遇违法违规行为拨12345投诉

2018-07-02 08:50:15|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昨晚(7月1日),西安市房管局发布新建商品房购房警示,以“选房前”、“看房时”和“买房时”3个时段为先后步骤,分别警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选房:拒绝购买无证销售的房屋

  选房时,购房人必须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具备“五证”,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应注意的3个问题:首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开发企业应当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完全一致,否则不能确定开发企业销售的合法性。其次,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一致。即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在销售许可范围之内,如未在销售范围之内,属于非法销售。再次,核实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

  西安市房管局提示,上述“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开发企业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购房人应拒绝购买,切不可盲目交纳包括定金等任何款项。

  看房:实地了解4个步骤来看房

  购房人应当对有意向的楼盘进行实地了解。楼盘配套设施均以政府规划审批为准,相关规划文件均在现场公示。建议购房人在看房时按以下4个步骤来看房:第一步,了解目标房源的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以及售后服务,这些大多数购房人都能做到。第二步,对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绿化、保安、保洁等都要进行详细的咨询,这一点经验较为丰富的购房人能做到。第三步,将置业顾问等相关方面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这一点很少有购房人能做到,而日后的诸多纠纷往往来源于此。最后一步,还应对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诚信度以及物业公司的口碑进行多方面了解。

  买房:慎交购房定金合同必须网签备案

  买房签约时,购房人应重点关注:慎交购房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购房人在确定购房意向前,尽量不要随便向开发企业交付定金,要认识到签订了认购协议、交了定金,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按协议履行。

  购房人付款时,一定要与开发企业登录房管局商品房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房管部门备案。购房人一定要详细查看合同条款,双方签字确认后,再按合同约定付款。

  购房所有款项(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全额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售楼场所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监管账号一致,不得直接将购房款交存至开发企业的其他账户,以避免购房风险。

  如购房人属按揭购房,必须看贷款是否能落实。按照按揭购房流程,购房人应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按揭手续。一旦按揭贷款不成功,购房人就会面临承担高额违约金的风险。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查清自己的信用状况,向按揭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可贷款及额度,并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风险,以免合同签订后,贷款办不下来,或者发现自己无力还贷,从而赔偿违约金。

  举报:遇违法违规行为拨打12345

  西安市房管局敬告广大购房人,在确定目标房源后,应尽可能通过登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fgj.xa.gov.cn)“预售证查询”栏目查询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了解拟购房屋用途、户型、建筑面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同时,若在购房时发现开发企业存在无证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房管、物价、工商、公积金等部门接到投诉后,将按职责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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