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第一所民办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

2018-07-04 17:34:44|来源:陕西日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西安培华女子大学首届董事会成员合影。 资料图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上下百业待兴,经济社会广泛需求和人才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社会成员求学愿望强烈和高等教育资源十分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私立教育开始在民间形成,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开始萌芽。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并将社会力量办学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

  1984年5月,陕西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在陕西举办一所女子大学。为传承和发扬早期培华女性教育的办学传统,加之“培华”一词又与当时“培育英才、振兴中华”的口号相呼应,校名定为“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实行“民办公助”的办学机制。1984年8月13日,陕西省高等教育局下发“关于举办民办西安培华女子大学有关问题的批复”。这一文件吹响了20世纪80年代陕西教育战线开放创新的号角,确立了改革开放后陕西省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大学的合法地位。西安培华女子大学的成立,得到了中央领导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成为改革开放后全国第一批、陕西省第一所民办大学,书写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篇章。1987年7月,西安培华女子大学首届毕业生毕业。陕西省人事厅会同西安市人事局对245名学生(含定向师资45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安置,达到了社会、学生、家长均满意的效果。

  继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后,民办高等教育在三秦大地如同雨后春笋般逐渐发展壮大。1991年,陕西省印发《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这是陕西省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行政规章,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起到了促进与规范作用。1996年,《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区域性合法地位,陕西民办高等教育从此步入了依法管理、依法办学、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年,陕西省颁布《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这成为我国第一部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从此,陕西民办高校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学院、西安思源学院等民办高校相继升格为本科院校,形成了陕西民办本科院校在全国的群体优势。为了进一步促进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省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30多年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办学层次等方面均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少到多的历史性转变,在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增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培养紧缺实用人才、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陕西改革开放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执笔: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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