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区道路和停车场将实行差别化收费

2018-07-04 08:49:17|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昨日(7月3日),西安市物价局召集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等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消费者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29人,对《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讨论。

  计费单位拟定改为30分钟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源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商确定。

  根据拟定方案,西安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为四类,即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以及三类区。收费时间从8点到21点。计费单位拟定由原来的1小时改为30分钟。和以往不同的是,拟定的计费标准将设立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分为早、晚高峰。并在特定区、一类区以及二类区中实施。此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附属公共停车场也分为三类,计费单位也拟定改为30分钟。

  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原则是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高于城市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非常有必要。此外,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有利于优化停车结构,调节公众停车行为,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30分钟计时单位受欢迎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表示,从缓堵保畅、改变市民出行方式来看,目前拟定的高峰时段停车收费标准还是稍显有些低,不能完全起到价格杠杆调节公众停车行为的作用。同时,对于高峰时段应该更加仔细研判,到底是采用停车高峰时段还是出行高峰时段。

  有消费者代表对于拟定30分钟计时单位表示欢迎,认为这样不仅方便消费者,还能让有限的停车资源服务更多的市民。有专家学者代表建议停车类区划分应该更加细化,按照交通拥堵、公交车的便利以及土地开发强度等标准进行更加详细的划分。同时,工作日的收费标准应该高于非工作日鼓励错峰出行,高峰时段的计费单位可以改为15分钟。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他们将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方案》,并将完善后的《方案》网上公示,进一步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本报记者 郑伊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