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环保执法人员严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2018-07-19 17:11:3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为持续改善西安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以来西安市两级环保、公安部门上下协同,加大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查力度。同时,环保、城管、建设等部门联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使用及冒黑烟等情况进行检查。7月17日入伏,进入一年最热的时节,气温节节攀升,西安环保执法人员迎战高温酷暑,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行动。

  

  执法人员正在对货车进行尾气检测(供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7月18日上午,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的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位于南三环的一个环保、公安联合路检执法点。环保执法人员将仪器的采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对一辆货车进行汽车尾气检测。据统计,此联合执法点位在上午期间共对15辆过往车辆尾气排放进行了检查。环保执法人员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其中发现的1辆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车主对车辆进行限期维修和复检。

  

  执法人员正在对工地移动机械进行检查(供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曲江建设局、曲江城市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雁翔文化产业创意谷住宅小区项目工地,对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使用情况及冒黑烟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正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未进行申报登记、冒黑烟或排放其它明显可视污染物的不得进场使用。下一步,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在关中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国III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环保执法人员温馨提示

  自2017年1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外埠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必须执行国III排放标准。市民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前可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xaepb.gov.cn)查询环保信息公开目录,也可拨打电话029-81581957咨询查询方法。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在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污染物排放等数据和资料。对于未进行申报登记的,环保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部门将相关信息移交建委、城管等部门,在西安市范围内拒绝冒黑烟或排放其它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研究表明,高温天气是臭氧污染形成的有利条件,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防治臭氧污染,减少尾气污染,西安环保执法人员迎战高温酷暑,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行动,坚决不让超标车上路行驶。(供稿 文/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 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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