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色发展护航——延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2018-08-23 09:43:01|来源:陕西日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八月八日,子长县检察院检察干警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超市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了解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的整改情况。记者吕贵民摄

  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和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5件,经立案审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件,经报省检察院审批9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目前开庭审理7件,检察机关全部胜诉,为守护生态延安、引领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形成共识健全制度机制

  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并就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今年两次在延安调研,要求传承延安精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延安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生态延安建设,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协调部署、参与办案,形成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共识。

  有效的制度机制是推进工作的重要保证,延安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与市纪委、市监察委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机制,与行政机关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并加强与环保、国土、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初步建立了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检察建议落实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同时,畅通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延安市检察院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对全市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挥,建立了两级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与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等相关内设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了公益诉讼人员素质提升机制,制定了《延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发展规划》,并与延安大学法学院共同建立了公益诉讼教学实践基地。

  创新方法多点发力推进

  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延安市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载体,立足生态延安建设,打造工作新亮点。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洛河及葫芦河沿线河道专项整治、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的同时,以保护退耕还林成果、防治油区环境污染为重点,部署开展了“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延安”专项活动及甘肃庆阳,陕西延安、榆林两省三市毗邻县(区)检察院“石油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今年7月,两省三市检察院召开了首次联席会议,就跨区域案件线索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召开等事项达成共识,这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通过专项活动,延安市检察机关办理诉前检察建议36件,起诉3件,实现了办案全领域覆盖。

  延安市检察机关坚持市、县(区)检察院一体推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领域开展、全方位铺开。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13个县(区)检察院均立办了公益诉讼案件,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7个县(区)检察院已向法院起诉了公益诉讼案件。延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覆盖了法律规定的四大领域,实现了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诉讼类型的全面均衡发展。与此同时,延安市检察机关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坚持做好释法说理,对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建议法院适用缓刑,以达到惩罚犯罪、修复环境和帮助罪犯回归社会的“一诉三赢”效果。

  去年以来,延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5起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5名被告人均主动认罪,积极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最终判5名被告人缓刑。

  注重效果维护公共利益

  延安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意识,把诉前检察建议作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益的常态化手段,把提起诉讼作为诉前程序的刚性保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去年以来,延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件,其中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主动履行职责的有118件,占诉前检察建议数的63.1%。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修复被毁损国有林地和生态公益林、违法占用的耕地603.98亩,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370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081万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假药涉案金额45万余元。富县大申号水库周边垃圾堆积如山,影响群众饮水安全,富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后,向水库所在地富县茶坊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仅用3天时间,垃圾堆积问题就整改到位,一份检察建议书迅速搬掉了一座“垃圾山”。

  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整改的案件,延安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去年7月以来,经报省检察院同意起诉的9起案件中,8起案件已诉至法院,目前已判决的7起案件,检察机关全部胜诉,实现了案件批复率、判决率、胜诉率的“三个百分之百”,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判决生效后,延安市检察机关继续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已判决7起案件的后续整改工作已全部到位。黄陵县检察院办理了任某等滥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后,黄陵县检察院在跟进监督补植的同时,还与黄陵县林业局共建了“生态修复基地”。(记者 吕贵民 见习记者 刘佳慧)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