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在省外见义勇为可享省内奖励

2018-09-26 10:51:19|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9月25日,《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陕西人在省外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到在陕西省内见义勇为的待遇。

  以往对在异地见义勇为者的界定相对模糊,但今后如果陕西户籍居民在陕西省外发生了见义勇为行为,有望被认定为陕西的见义勇为者而获得奖励。《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适用范围:陕西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户籍在陕西省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其奖励和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

  老人倒了扶不扶,扶了反被讹咋办?今后想要见义勇为者不必有顾虑,《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规定: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见义勇为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记者 赵明 石喻涵 文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