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018-10-15 14:31:1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加快推进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重点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淘汰重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计划》指出,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行动任务为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以关中地区为主战场,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

  标准核定: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分工负责

  《计划》明确了淘汰标准及核定:一是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陕西省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二是各市(区)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三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基本淘汰是指关中地区应完成总量的90%以上。

  淘汰数量:共计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13万辆

  《计划》要求,到2020年底前,陕西省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万辆、老旧燃气车2万辆,其中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其它各市淘汰总量的30%以上。

  2018年,陕西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3万辆、老旧燃气车0.6万辆,其中,关中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量占自有总量的30%,其它各市淘汰量占自有总量的10%。2019年,陕西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5万辆,老旧燃气车1万辆,其中,关中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量占自有总量的50%,其它各市淘汰量占自有总量的15%。2020年,陕西省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保障措施:经济补偿、管制限行、监管执法多措并举

  《计划》强调,制定实施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对提前淘汰车辆予以补助,鼓励公示的高排放车辆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采取实施限行措施、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严格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强化监管执法、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共治、强化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

  同时,《计划》中指出可通过激励淘汰,以旧换新和转出陕西省辖区等措施削减柴油货车保有量,减少关中地区柴油货车使用比例。

  2020年底前,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柴油公交车全部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进入城市的物流配送用车原则上必须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督导落实:夯实主体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计划》要求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办要建立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各地淘汰更新计划推进情况,将淘汰更新计划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将高排放老旧车淘汰相关工作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查范围。对淘汰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地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负责人。

       陕西省政府对真抓实干超额完成计划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供稿 陕西省环保厅 编辑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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