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关成功办理全国首笔关税保证保险担保通关业务

2018-11-02 08:49:39|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11月1日,全国第一票关税保证保险担保通关货物在西安海关顺利通关。该票货物应缴税款为4730.72元,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保。通过关税保证保险保单传输系统验证,企业凭保单实现了“先放行后缴税”。此举标志着西安海关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启动。

  关税保证保险是海关联合保险公司开发的保险产品,既是海关首次引进保险产品,也是保险行业内第一个以政府机关为被保险人的保证保险产品。关税保证保险是指进出口企业在保证海关税收安全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关税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进口企业在保险期间内申报进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单》,提交海关审核备案后便可办理。

  目前,西安海关已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分别签订开展关税保证保险的合作备忘录。作为海关创新担保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税保证保险是海关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一项创新措施,使企业进口货物实现“先放行后缴税”,大幅压缩了企业通关时间,加快了货物周转,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记者崔春华见习记者赵莎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