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巡回法庭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

2019-01-02 11:28:00|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巡回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为方便群众诉讼而在辖区设置的巡回点,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现场解决涉民生纠纷,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

  近年来,为不断减轻群众诉累,陕西省各级法院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推动巡回法庭建设,建立了许多有效服务群众、具有显著特点的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

  巡回审判点:让山区群众再不受颠簸之苦

  “以前,我们这里的人有了纠纷,必须要去县法院或者后柳法庭打官司,时间上耗不起不说,来回路上的花销也吃不消。”2018年12月19日,在石泉县人民法院喜河镇巡回审判点,当事人刘强感慨地说,“如今,打官司只要来巡回审判点就可以,既省了钱又省了时间,再不用受颠簸之苦了。”

  石泉县位于陕西安康市西部,受自然环境影响,交通十分不便,群众如果有纠纷要诉讼,除了去石泉县法院立案外,只能去3个在较大镇设立的人民法庭。对于熨斗镇、喜河镇、迎丰镇等一些位于大山深处的镇,即便是到最近的人民法庭打官司,也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由于石泉县法院人员与机构设置都有限,要在石泉县每一个镇都开设法庭,客观上不可能做到。石泉县法院经反复讨论研究,最终,巡回审判点制度应运而生。

  石泉县法院的巡回审判点,就是在那些没有设立法庭的镇推出3项便民举措:置齐办案设备,对涉及该镇的案件,法官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庭审判、调解案件、办理诉讼事务,群众不用再到较远的法庭去;依托各镇政务大厅,设立诉讼代办服务窗口,各镇确定一名人员代收代办相关诉讼材料,接受群众诉求,转交给法官;指导或代理群众做好网上立案和微信立案。这样,群众不用出镇即可就近办理诉讼事务,快速便捷维权。

  交通巡回法庭:纠纷“一站式”解决

  2018年10月22日,杜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与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杜某车辆损失共计3900元,保险公司赔偿了2000元后,赵某应当再赔偿1900元。但赵某只赔偿了1700元,理由是交警收取的200元是给杜某的赔偿。尽管交警不断解释200元是行政罚款,但赵某就是固执己见,并且因为罚款而对交警产生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调解。

  2018年11月14日,杜某找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请求调解处理。特邀调解员倪军经过和赵某将近1个小时的电话沟通,赵某的态度由生硬抵触慢慢转为信任理解,最后表示愿意补齐200元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只因为200元,行政手段失效,诉讼成本过高,让当事人陷入无路可走的尴尬境地。交通巡回法庭以诉前特邀调解的形式介入,利用电话、微信等便捷手段,及时快速解决了问题。

  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周期长、群众理赔成本高等问题,为便于受害者及时维权,渭滨区法院于2018年11月2日成立交通巡回法庭,本着快速、简便、高效的办案准则,为广大群众提供立案调解、快速审执、法律咨询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开辟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调解为主,最大限度地缩短审理周期。若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巡回法庭便把庭审、调解现场搬到当事人住处附近,从而快速有效地解决了大量与交通有关的案件。

  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共享司法资源,合力化解矛盾

  2018年3月16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挂牌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整合共享司法资源,化解劳动人事纠纷。

  2018年3月22日,莲湖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吴某诉被告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庭审后,法官与仲裁员进行了座谈,双方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仲裁、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和各自有效的做法进行了交流,并就如何提高庭审能力、解决庭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此外,莲湖区法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制度、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完善巡回法庭制度5个方面提出了详细规程。初步建立了全区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规则,对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合力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截至目前,莲湖区法院在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联合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妥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8件。

  旅游巡回法庭:开辟“速立、快审、联调”绿色通道

  2018年10月9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旅游纠纷投诉案件。投诉人韩某等4名游客参加了被投诉人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某分公司组织的赴广西涠洲岛的旅行团,由于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要求被投诉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等共计10万余元。旅游巡回法庭法官周伟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经济损失1500元。

  2016年12月22日,碑林区法院成立旅游巡回法庭,主要对旅游投诉涉及的旅游合同、人身伤害、财产侵害等旅游纠纷进行快速解决。在旅游纠纷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游客多为外地人,流动性较大、停留时间较短。为此,碑林区法院创新服务保障措施,建立“速立、快审、联调”的绿色通道,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就地立案、巡回立案;采取现场证据保全、当即审理、巡回审理;畅通诉调衔接渠道,完善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由人民调解员、消费者协会、旅游协会、保险机构等参与的调解团体。

  碑林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自成立至今,共受理各类旅游纠纷案件52件,审结47件,结案率90.3%。(记者 马黎 见习记者 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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