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8部委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重点在陕西等地区 加快M100甲醇汽车应用

2019-03-20 13:40:46|来源:西安晚报|编辑:吴宇婷|责编:赵滢溪

2018年12月20日,西安首批甲醇出租车上线营运。(资料图片) 记者 翟小雪 摄

  为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重点在陕西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鼓励应用

  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

  根据《意见》,我国将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陕西等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意见》要求,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合理布局

  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

  《意见》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现有制造体系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特性,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满足市场需求。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甲醇汽车生产。

  同时,强化甲醇汽车专用零部件制造能力,围绕甲醇燃料供应和电控喷射系统等领域,构建规模化制造体系,着力突破甲醇高效能量转化机制等共性关键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混合动力汽车等产品,加快甲醇汽车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强化环保

  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

  《意见》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甲醇,充分利用低质煤、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制备甲醇。甲醇燃料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有关地区将因地制宜、统筹布局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

  《意见》提出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团体提出甲醇汽车、动力系统和标识标志类国际标准制定项目,在具有技术领先地位的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燃烧等领域,体现甲醇汽车标准的引领性和前瞻性。

  加强监管

  7月起产销轻型甲醇汽车须符合国六标准

  《意见》提出,甲醇汽车生产、进口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环保信息,并每车附带随车清单;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办理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并在新车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同时,严格执行甲醇汽车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轻型甲醇汽车均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在机动车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甲醇汽车行为。

  完善保障

  严禁在普通汽油中掺入甲醇销售

  《意见》提出,对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甲醇车辆,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燃料种类签注为甲醇,发放普通机动车号牌。甲醇车辆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依法完成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同时,严禁在普通汽油中掺入甲醇销售,保障甲醇汽车应用安全稳定、健康环保。严禁甲醇汽车改装为其他燃料汽车,严禁其他燃料汽车改装为甲醇汽车。鼓励科研院校、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国际间合作,支持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推动甲醇汽车国际市场应用。

  记者杨耀青 实习生唐璐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