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零违建打出组合拳 “两拆”整治谱新篇

2019-03-21 17:11:5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吴宇婷|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消息:2019年以来,在西安市高陵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陵区坚持以“零违建”治违高压态势强势治违,创新治违手段,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两拆”综合治理领域取得新突破。

  2019年已拆除违法建设43处,面积70679.23平方米,其中一月份拆除31处,面积40978.61平方米,二月份拆除违法建设12处,面积29700.62平方米,三月初开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累计拆除各类违规广告灯箱、发光字牌70余个,清理橱窗小广告及条幅120余处。

 “零违建”行动

  拆违坚决不手软

  3月6日-8日,高陵区泾渭街道办公室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对辖区内一违法建设进行了依法拆除,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据了解,高陵区水务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泾渭街办村民王某某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在泾河店子王河滩范围内乱搭乱建,总占地约14亩,认定违法建筑面积4020平方米。高陵区水务局迅速行动,依照执法程序先后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并依法对其进行水行政处罚。

  2019年以来,高陵区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快速地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交互立体的巡查治违工作格局。为提高创建零违建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此项工作高效扎实开展,2月18日,高陵区“两拆”办公室印发了《对第一轮零违建街办、零违建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2月21日-22日先后对鹿苑街道办公室、姬家街道办公室、泾渭街道办公室 “零违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街道办公室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和指导。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零违建”创建工作,高陵区将违法建设清查摸底工作与“零违建”创建工作进行有效结合,对辖区内居民小区进行了全面清查摸排和认定,涉及的违法建设认定结果已于2月1日在媒体进行公示,为“零违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零违建”宣传

  多形式让氛围更浓

  让违法建设治理宣传融进老百姓的心里,高陵区在“零违建社区”创建上下足了功夫。

  据了解,2019年以来,高陵区综合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多形式、不间断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宣传调动社会正能量,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凝聚自觉参与治违拆违的社会共识。

  为顺利推进“零违建社区”创建,营造全民共创“零违建社区”的良好氛围,区“两拆”办公室进一步拓展宣传方式、宣传思路,在联合各相关街办通过宣传车宣传、工作人员进社区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区级宣传部门、区级新闻媒体的联动,发挥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力量,进一步加大宣传。

  高陵区还通过发布《致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封信》,号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拆违治违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四个零违建”“九不准”的要求,全面落实“五带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吸取秦岭北麓违建深刻教训,不断提高整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带头做好拆违治违工作。通过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自拆,带动广大群众参与到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中,真正实现“零”违建。

 “零违建”创建

  举措实际更具体

  按照西安市“两拆”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轮零违建区、零违建镇街、零违建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高陵区以“零违建社区”创建,促进“零违建街办”创建,全面实现“零违建区”创建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了“零违建社区”的创建工作。目前,鹿苑街办上林社区、泾渭街办长庆龙凤园社区、姬家街办泾渭苑社区正在积极创建“零违建社区”,且姬家街办泾渭苑社区已基本达到创建标准。下一步,高陵区还将持续开展社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摸排、治理工作,力求“零违建社区”全面开花,为实现“零违建区”建成打牢基础。

  为实现“两拆”工作的科学化、数据化、精准化、系统化管理,发挥大数据、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辅助决策作用,与“西安市‘四改两拆’挂图指挥系统”有效联网,高陵区已配备专用计算机、专业人员对接,实现了挂图作战系统的正常运行。  (供稿 高陵区委宣传部 编辑 宋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