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消息:近日,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与被告甘少军就一起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西铁中院受理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西铁中院审理的首例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责任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12月11日中午,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月河村村民甘少军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猎杀。2017年7月27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甘少军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2017年8月12日起至2018年8月11日),并处罚金一千元,没收作案工具。2018年1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以被告甘少军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为由,向西铁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甘少军对其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的违法行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并判令甘少军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该案被告甘少军家庭生活困难系贫困户,其家庭于2016年底脱贫。为了防止甘少军家庭再次复贫,更好的体现司法为民,西铁中院在充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组织协调检察机关与被告甘少军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甘少军对其违法行为在宁陕县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被告甘少军自愿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020元,以现金支付3000元,剩余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以义务劳动一年予以弥补,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月河村负责监管落实。调解当日,宁陕县城关镇政府协调宁陕县电视台现场免费录制了被告甘少军赔礼道歉的视频,被告甘少军当场支付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3000元。
据悉,西铁中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市、安康市的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始终坚持“矛盾能解决、判决能执行、环境能修复”的工作目标,本案审理也是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的有益探索。(供稿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编辑 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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