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搭建法制建设服务平台 助力临空自贸高质量发展

2019-05-09 10:20:1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陈岚):2019年5月8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陕西自贸试验区”)临空法律服务中心与第五航权法治推进办公室在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同时揭牌,标志着由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和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建设,以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智库服务模式正式成立。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贺键致辞 摄影 张力心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贺键在揭牌仪式上表示,新揭牌的两个法律平台是陕西自贸试验空港新城功能区着力培育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好平台将为空港新城服务航空枢纽建设、引领服务业对外开放、塑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形成制度创新案例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漆思致辞 摄影 张力心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贺键(右二),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漆思(左二),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李博(右一),陕西省发改委副调研员赵养泉(左一),共同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法律服务中心揭牌 摄影 张力心

  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马异文(左二)、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史伟(右二)、西安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必方(左一)、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右一)为第五航权法治推进办公室揭牌 摄影 张力心

  “法治”与“改革”已经成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关键词,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营商环境的需要,更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构建高标准国际经贸通行规则的需要。建设具有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临空经济发展、打造国家航空枢纽,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陕西自贸区空港新城功能区承担的重要使命。

  2018年以来,随着空港新城获批西安临空经济示范区、国家支持西安利用第五航权发展客货业务、陕西自贸试验区空港新城功能区加入世界自由区组织等机遇,空港新城与国际间的各类经济贸易活动日益活跃,加快推进空港新城国际化法治环境建设成为必然要求。此次依托新揭牌成立的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法律服务中心和第五航权法治推进办公室,空港新城将与西北政法大学密切合作,重点解决中国、陕西省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的核心法律问题,实现航空法治建设领域人员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四位一体协调发展。双方将分别承担空港产业发展政策和法律实践方面的需求整合、科学研究和成果应用,以及促进航空产业和航空服务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基础理论构建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以及人员培养。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漆思表示,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把如何依托陕西在“一带一路”建设、航空产业发展中的优势,利用国家支持西安利用“第五航权”的政策优势,打造以航空物流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建设特色“临空经济”发展模式当作研究重点。通过此次和空港新城的合作,西北政法大学将充分发挥特色优势,联合研究、发布航空法律智库报告、航空法治创新报告等成果,共同推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经济的发展。

  揭牌仪式上,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咨询培训部主任王堪林分别围绕“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利用第五航权的法律思考”和“航空运输协定与航权”两个主题作主旨演讲。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韩娜主持揭牌仪式,西安市法学会、西安仲裁委、西部机场集团、四川航空、陕西空港世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企业代表参加揭牌仪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