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版《西安市旅游条例》发布 7月11日起正式施行

2019-05-11 19:26:0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王娜 通讯员 胡潇): 5月10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西安市旅游条例》。

  《西安市旅游条例》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修订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批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西安市旅游条例》共九章七十八条,从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促进、旅游经营与服务、乡村旅游、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突出规划地位,保护旅游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服务,优化管理方式;发展乡村旅游,规范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建立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六方面内容。

  《西安市旅游条例》强化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其中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已有的不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改建或者拆除,要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人文资源的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避免对环境和资源的整体破坏及同质化现象。

  《西安市旅游条例》要求加强旅游信用记录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共享,对于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针对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两个主体,记录其在旅游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从而遏制旅游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西安市旅游条例》规定包括俱乐部、车友会、教育机构、培训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行社业务。

  《西安市旅游条例》的颁布实施完善了西安市旅游业的法规体系,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为西安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生的持续改善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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