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2019-08-13 14:33:23|来源:陕西日报|编辑:吴宇婷|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8月12日消息,日前,陕西省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渭南市合阳县坊镇扶贫专干刘敏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至2017年,时任坊镇扶贫专干的刘敏,在负责村级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工作不细不实,对某村在道路硬化工程及绿化项目中两次虚报道路硬化长度、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施工等问题失管失察,致使扶贫资金被套取19.26万元。2018年12月,刘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被收缴,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宝鸡市眉县横渠镇咀头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妙云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失职问题。2017年,王妙云在负责咀头村易地扶贫搬迁资格审核工作过程中,工作作风不实,对申请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李某等3名村民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贴15万元。2019年3月,王妙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被收缴。

  商洛市丹凤县峦庄镇元潭村村委会主任汪德朝在低保审核工作中失职问题。2018年1月至9月,汪德朝在负责低保人员审核上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该村低保人员庞某已死亡的情况下,未及时向镇政府上报减员,致使庞某家属多领取低保金和残疾人补助金,共计2430元。2019年5月,汪德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被收缴。

  汉中市西乡县堰口镇葛家河村党支部书记罗代富、村委会主任段长兵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罗代富和段长兵在协助政府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明知该村两户村民没有实施搬迁,却将其申报资料签字确认并上报镇政府,致使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被套取6万元。2019年5月,罗代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段长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被收缴。

  安康市白河县仓上镇政府干部李乾程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李乾程担任仓上镇马庄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队长、负责本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5户危房等级认定不精准,4户超标准享受危房改造政策,3户虚报危房改造工程量,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李乾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失职失责案例,反映出我省扶贫领域个别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的作风漂浮,项目验收走过场,致使扶贫资金被套取;有的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导致扶贫专项资金被违规使用;有的对脱贫攻坚政策规定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到位,贯彻执行跑偏走样;有的在与困难群众利益攸关事项中乱批乱报,该取消的不取消,不该认定的乱认定。这些干部受到追究惩治,完全是咎由自取。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和警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通报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极其重要、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脱贫攻坚作风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力戒政策不落实、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确保党的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政治担当,通过实地调研了解、随机抽查检查、专项督导调研、进村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地区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对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错误表现,严肃查处履职不力、违规决策、虚假整改、数字脱贫、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要及时问责。要纠容并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泛化简单化,注重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记者 董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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