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环保法规与标准体系 筑牢陕西“绿色防线”

2019-08-26 18:14:5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吴宇婷|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赵浚喆):8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在西安举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大昌分别从“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分类监督”四个方面介绍陕西省生态环保领域的法规与标准工作的新进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大昌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摄影 赵浚喆

  张大昌表示,加快立法步伐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2018年,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修订送审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今年配合陕西省司法厅完成了二次集中修改,经陕西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主任科员吕欣芸在发布会上着重介绍了正在修订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内容:第一是修改和删除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条款、强化重点排污环节的监管、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体现最严格保护的原则;第二是强化重点排污环节的监管;第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修复;第四是体现最严格保护的原则。

  截至目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对生态保护红线、环评规定、水源地监测等内容向陕西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意见反馈,积极配合陕西省人大开展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此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还对5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进行了逐条清理,对其中的142条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报送陕西省司法厅。

  此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制定改革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张大昌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就是在现有人身赔偿、财产赔偿之上加大赔偿的力度,使违法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后,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进行信息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与银行、保险等部门形成联动,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同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也是一项激励排污企业的综合性环境政策措施,对于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在公共采购、日常检查、评先创优、金融支持、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给予积极支持。

  据悉,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选取西安、宝鸡、汉中、榆林四个市作为试点地区,并确定20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纳入试点评价范围。经过省、市、县三级评价,2019 年7月试点评价结果公布,其中 202 家参评企业中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色)104家,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色)40家,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色)24家,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色)31家;因停产、关闭等原因未予评价的3家。

  据了解,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已经启动了《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重点修订现行条例中保护区划定以及保护要求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内容,同时考虑将调整范围扩展到城乡所有饮用水水源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