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保持全国前列

2019-08-27 10:33:30|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吴宇婷|责编:赵滢溪

  8月26日,陕西省统计局发布《新中国成立70周年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六。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全省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地产业成就瞩目。居民住宅从最初的自建自住为主发展成为商品住宅、保障住宅、公租住宅、租购并举住宅等形式多样化的供给方式。城乡居民住房从草房变瓦房,平房变楼房,砖木变钢混,从陋巷危房到高楼华宇,无不折射出陕西住房及房地产业厚重的建设史和发展史。

  ■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是1981年7倍

  实行住房市场化以来,全省商品房建设规模逐步扩大,房地产完成投资从1994年18亿元增加到2018年3535亿元,增加196倍;商品房销售面积和住宅销售面积从1994年65万平方米和55万平方米增加到4119万平方米和3545万平方米。施工面积增加43倍,为全省居民提供了商品房3.9亿平方米。

  人均住房面积快速增加,2018年,全省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是38.2平方米和41.5平方米,是1981年的7倍和4倍。

  新中国成立初期,居民住房为土坯草屋,且多散布于后街小巷;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居民用房由草房变瓦房、楼房,由土木结构转向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演变;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规模化的住宅小区相继建成;2000年以来,住房由多层向高层发展,小高层、高层住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城市里高楼林立,郊区施工现场随处可见。2018年城镇居民居住钢筋混凝土和砖混材料建设的住宅占95.8%;二居室以上、单栋楼房和平房占所有居住样式的91.2%,一居室和筒子楼或连片平房占8.8%,城镇家庭住房结构不断改观。

  ■居住从刚性需求向改善型过渡

  2000年以来,住宅小区综合品质不断增强,道路、环境、绿化、景观、教育、医疗及文化娱乐等各种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几乎全覆盖,规范化、人性化、智能化的物业服务全面展开。生态、文明、现代的居住小区不断涌现,居住需求已经从刚性需求开始向改善型过渡。

  城市路网、桥梁、自来水以及污水处理、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公共交通、天然气、垃圾处理、公厕等现代化的公用设施逐步到位,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显著改善。2017年,全省城镇居民宅外道路是水泥或柏油路面达到91%,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保持全国前列

  2013年以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保持全国前列,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6年来,全省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75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132万套,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分配70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86.4万户,有效地改善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状况。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对危房改造户的院落环境同步改造提升,2018年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7.95万户,竣工7.89万户,40254户脱贫对象已全部入住。

  ■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41.5平方米

  2018年,农村95%以上的家庭通过自建住房,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经达到41.5平方米,79.6%的家庭居住上单栋楼房或平房,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占76.8%,管道供水入户达84.9%,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同时,全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环境整洁、设施齐备、生态良好、服务完善、乡风文明”的要求,着力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村内道路、绿化亮化等工程建设力度,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17年,全省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33.7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28%,自然村通电率达到98.84%,村庄道路硬化率达到98.37%。(记者 张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