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9-10-31 17:59:3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段晓蕊):10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李强,副处长李国兆出席并介绍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主持。

  据了解,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陕西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监管,突出重点区域、行业污染防治,净土保卫战顺利推进,陕西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李强介绍,从2017年起,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和要求,陕西省每年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全面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逐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2019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对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显示全省各市(区)工作推进情况基本良好。

  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面,陕西省聚焦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点位超标区、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在全省布设覆盖了表层土壤点位14681个、深层土壤点位1491个,并在关中地区五个地市布设1589个小麦协同调查点位。目前,陕西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目前已基本完成,整体工作进入国家第一梯队。

  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面,陕西省2018年初先后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近4000个企业信息进行了核实,确定需要调查的重点企业约2000个。目前,陕西省已完成所有调查企业的调查表填报及审核工作,企业调查第一阶段的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收官。在国家定期的质量抽查中,陕西省的合格率一直高于85%,其中尾矿库的抽查合格率一直保持100%。

  在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面,陕西省印发《陕西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在产、停产、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及2014年以后已关闭的5类涉重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活动,确定陕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82家。此外,陕西省重点针对涉镉企业开展排查整治,现已完成全部254家涉镉企业的现场调查排查工作,确定涉镉重点污染企业38家,建立了排查整治清单。

  在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面,陕西要求各市(区)依据“2012年普查”结果和今年3月完成的农用地详查结果,逐步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陕西省在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的潼关县、勉县、汉滨区等地建立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开展试点试验,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技术,确保农产品达标生产。

  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方面,陕西省以污染地块为核心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对于已确定存在污染的西安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66农药生产车间等8块污染地块,陕西省要求责任人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或开展治理修复,防范社会环境风险。同时,陕西省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监管,将全省12家相关企业纳入管控名单,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并采取措施防止设施、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