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儿童医院纪念碑揭幕仪式举行

2019-11-08 10:44:34|来源:人民网|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巍巍宝塔山,潺潺延河水。11月5日庆祝中央医院建院80周年暨中央医院旧址西安市儿童医院纪念碑揭幕仪式在陕西省延安市举行。延安市副市长张建波,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局长薛耀军、副局长杜芳华,西安市卫健委副主任薛林莉,延安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翟建军,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文化组组长、延安儿女联谊会会长胡木英,陕甘宁边区革命英烈纪念馆馆长郭金鑫、西安市儿童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党支部书记、专家及中央医院医务人员子女、延安儿女联谊会的同志,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镇及李家洼村领导等近百人参加仪式。仪式由西安市儿童医院副院长张宁新主持。

  首先,由西安市儿童医院党委书记吕喆致辞,他回顾了从延安中央医院到西安市儿童医院的这段峥嵘岁月,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还是抗美援朝中,先辈们承担起了支援前线、救死扶伤的历史使命。正是继承了中央医院的“红色基因”,秉承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新时代的儿医人才积淀了“厚德 至善 精业 进取”的儿医精神,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不断谱写儿童健康的新篇章。

  随后,杜芳华致辞,表示举行西安市儿童医院纪念碑揭幕仪式,既是寻根溯源,缅怀先辈,更是不忘初心,传承“艰苦奋斗、救死扶伤”的中央医院精神的具体行动。相信西安市儿童医院一定能够继续弘扬和传承好中央医院精神,发挥全省综合性儿童专科医院优势功能,积极与延安开展共建活动,不断关注和支持中央医院旧址的保护利用工作,为开展中央医院历史研究和中央医院精神传承发挥重要作用。

  薛林莉致辞时,首先向延安中央医院80华诞暨西安市儿童医院沿革历史80华诞表示热烈祝贺,八十年心路历程,八十年励精图治,中央医院精神作为西安市儿童医院的红色基因和精神族谱一直传承下来,已经深深融入西安市儿童医院的血脉和灵魂,成为鼓舞和激励西安儿医人不断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强大精神动力。在肯定了西安市儿童医院一路走来取得成绩的同时,她指出,希望西安市儿童医院以此次立碑为契机,不忘初心,更好地传承延安精神,更好地展望未来、再次起航,为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礼花声中,张建波、薛耀军、薛林莉、吕喆共同为中央医院旧址西安市儿童医院纪念碑揭幕。

  最后,举行中央医院历史沿革图片展和参观中央医院旧址活动,大家激动地表示,“前辈们在战争年代中一路披荆斩棘,才换来今天来之不易的生活,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没有延安中央医院的昨天,就没有西安市儿童医院的今天,我们儿医人都要知道我们的‘根’在这里!”在场的老同志们和医务人员代表红了眼眶,“作为延安中央医院的‘后裔’,我们今天能在儿童医院工作,既是无尚的光荣,也是沉甸甸的责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提升服务意识、改善就医体验,就是今天我们对延安中央医院精神的最好继承!”

  西安市儿童医院纪念碑揭幕仪式后,由西安市儿童医院内一党支部书记、神经内科主任汪东,内三党支部书记、特需科主任谢增辉,外科支部书记、泌尿外科主任张敬锑,门诊二支部组织委员、儿保中心副主任贺莉等专家组成的医疗团队为延安当地患儿进行义诊,义诊专家耐心细致地诊疗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好评,指出这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真正为延安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

  义诊同时,薛林莉、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代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参观了“学习书院”,大家通过形象生动的讲解引导、系列书籍的认真研读、直观具体的图片展览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表示一定会将新思想和医院建设工作联系起来,助力医院发展。(袁相龙/文图由西安市儿童医院提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