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9个月陕西省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

2019-11-13 17:09:5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冯妍):11月13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红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副局长王农出席,并对陕西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介绍。

  

  发布会现场  摄影  冯妍

  刘红春说:“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强力推进,狠抓落实,我省减税降费工作扎实推进,企业税负明显减轻。”按照税款所属期,前9个月陕西省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主要项目中,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168.31亿元,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100.8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42.46亿元。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共减轻企业负担66.69亿元。

  据了解,陕西省坚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实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同时,陕西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将享受增值税免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实际税率降至5%和10%;并且,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此基础上,陕西省狠抓配套措施,按照“能减就减、顶格减免”的原则,出台了陕西省的落实政策。在减税方面,陕西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浮20%的标准顶格减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在降费方面,陕西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将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0.6‰降至0.5‰;出台了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辆无差别优惠政策,对以ETC方式通行陕西省公路收费站车辆,不区分省内、省外车牌,均可享受5%无差别基本优惠;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刘红春表示,下一步,陕西将在加大宣传力度,帮助社会和企业知悉政策的同时,逐项梳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尽减”的原则,再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入标准;组织人员对陕西各市区减税降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打通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最后一公里”,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并且,陕西将督促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按照中省要求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密切关注基层财政特别是困难县区财政运行,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切实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使企业和社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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