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三陵

2017-07-21 16:51:2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西汉三陵暨汉文帝的霸陵,薄太后陵以及窦皇后陵。

  汉文帝霸陵,是汉高祖刘邦的第四个儿子汉文帝刘恒之墓。位于白鹿原北侧、席王街道莫灵庙村南侧,距西安十余公里。陵基依坡而成,气势磅礴,尤如凤凰展翅,故当地群众把此地叫做“凤凰咀”,也称"青风山"。汉文帝刘恒(公元前二O二--前一五七年),七岁时(公元前一九五年)被其父封为代王。在众大臣平定诸吕之乱后,刘恒被迎立为帝。执政其间,执行"民休息"的政策,减轻地税、赋投和刑狱,使农业 生产有恢复发展,粮满仓,社会安定,钱无计其数,史称"文景之治"。汉文帝刘恒一直以来都是一名是俭朴的孝子,明君。在听了大臣张释之的“自古无不亡之国,亦无不发之冢”的谏述之后益发醒悟,遗诏要求薄葬。靠山起陵,不复起坟。其陵墓依山而采,借势而建。陵中陪葬品皆为泥烧制的陶器,不但没有金银珠宝殉葬,就连一般的青铜器也没有;送葬仪式也很简单,所以民间有"天葬汉文帝"之说。因为山下川流不竭,就以灞水起名为霸陵。据记载,汉文帝登皇位后,以皇帝之尊,仍然对母亲薄太后孝顺如初。薄太后曾经生了一场重病,时间长达三年之久。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然而,文帝刘恒却打破了这句话。三年中,他每天都要看望母亲,常常衣不解带不眠不休地陪伴在旁边,凡是御医送来的汤药,刘恒都要亲口尝过,确认无误,才会放心给母亲喂下。为此,他也成为让中国人传颂至今的“二十四孝”中的第二孝“亲尝汤药”。公元前157年,文帝先于薄太后离开人世。临终时,他对于让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不孝”深为抱憾,反复嘱咐妻子窦皇后和儿女们一定要对薄太后尽孝。为了弥补这个缺憾,刘恒要求将自己的陵墓照“顶妻背母”的方式安置方位。两年后,薄太皇太后去世,窦太后谨遵丈夫的心愿,将婆婆落葬在刘恒霸陵的南方,仿佛刘恒背着母亲的样子。

  薄太后陵又名薄姬冢,或是南陵。位于灞桥区狄寨街道霸陵以南,是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薄太后(?——前155年),汉会稽吴县(今江苏常州)人,是刘邦的侧室,也就是汉文帝刘恒生母。薄氏出身低微,秦末诸侯纷起,魏豹称王,薄氏家将她献人魏宫。刘邦灭魏,她成为汉军俘虏,以后纳入后宫,生子刘恒。刘邦死后,吕后专权,凡被刘邦所宠幸的妃子多被杀戮或监禁。薄氏因在刘邦生前早巳失宠,所以得免于难。吕后允许她和儿子代王刘恒同去代国,成为代国太后。公元前180年,吕后死,大臣们议立汉嗣,他们鉴于吕后时期外戚专权,对继嗣外家选择非常严格,终于以“薄氏仁厚”为理由,迎立刘恒为皇帝,尊奉薄氏为皇太后。薄氏身居尊位后,从不擅作威福,尤其对股肱大臣,颇能尊重和爱护。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薄太后去世,遗昭葬于白鹿原上,以便“左望”其夫高祖刘邦的长陵,“右望”其子文帝刘恒的灞陵。薄太后陵封土形似复斗,底边长173米,宽140米,顶边长55米,宽40米,高约24米。陵前现仅存有清代陕西巡抚毕沅所立石碑,上书“汉薄太后南陵”六字。站在陵前,仰望高大的封土堆,就会联想到那句“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是人们用《道德经》中那句著名的话语,对埋在封土下的主人公能够躲过吕后的血雨腥风保全性命,最终成为皇太后的传奇经历的总结。

  窦后陵亦称北冢。位于灞桥区霸陵乡任家坡村西南200米处,西北距霸陵1900米,是汉文帝之妻窦皇后之陵。窦皇后暨窦漪房( ?-前135),清河郡(今河北清河)人,乃汉文帝刘恒之妻,景帝刘启生母。最初以“良家子“身份选入宫,后来又被吕后赐于代王刘恒,生子刘启。公元前179年,刘恒继位,立为皇后。公元前156年刘启继位,尊奉为皇太后。在位四、五十年,主张减赋省刑,给人民以休养生息之机,相夫助子,鼎力完成”文景之治“的盛世政绩。现封土呈覆斗形,顶部东西长30米、南北长35米,底部东西长137米、南北长143米,高19.5米。

  西汉三陵,是我国历史上“文景之治”的历史见证地,更是孝道文化的发生地,如果说孝道文化、廉政文化是中华文化之瑰宝,那么西汉三陵就是中华文化发扬之根。直到今天,孝道文化、廉政文化都在深深的影响着灞桥的每个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