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性渴望“痛经假” 总工会新修规定已纳入

2016-08-18 13:34:2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代红玉):8月15日,宁夏新闻网报道宁夏将出台的《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后称办法)中明确了女性“痛经假”。消息一出,其他省份女性纷纷呼喊何时能享受同种福利?我们采访发现,陕西女性对此也提出了同样的诉求。

  痛经假体现的是一种人性关怀 陕西何时能出台痛经假

  看到《办法》中,“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的规定,很多长期深受其痛的女性纷纷发言表示支持,赞叹政策人性化,让痛经女性听到了福音。

  刘女士在一家公司做会计,说起痛经她有许多苦水要倒。“每次痛经,都觉得自己快要死了,但是总不能每次都请假吧”,刘女士看到宁夏的政策之后,非常渴望陕西也能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女性的保护,“太有必要了,不止是对我,对于绝大部分痛经的人来说都非常紧迫”。

  王女士的工作经常需要在户外完成,痛经成了她诸多辛酸中重要的一项。“上次痛经实在不行快晕倒了,就跟单位请假,请假就要扣工资,但是没办法”。王女士觉得痛经假体现的是一种人性关怀,女性需要用这一两天时间来调节身体。希望陕西给予女性更多关怀的同时,王女士也担忧,如果政策实施,会不会有很多公司拿此来衡量员工,增加女性就业门槛。

  郑女士作为上班族的一员,曾经因为痛经请假被老板拒绝,她觉得公司应该正视女性的这些生理问题。“企业追求效益可以理解,但如果不是真的不行了,谁也不好意思去请假,如果有相关政策出台,那么以后我们痛经休假就合法了”。郑女士对宁夏女性表示羡慕,“多好啊,同样深受痛经困扰,我们何时能享受福利?”。

  调查采访中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痛经的陕西女性都有诸多痛楚倾诉,她们期待陕西也能出台痛经假政策,给予女性更多关爱。那么陕西女性何时能听到福音呢?

  多方争议:痛与不痛无标准 实施难度大

  痛经女性渴望政策出台,但企业管理者对此态度淡漠。作为一家创业公司的管理者,白先生认为该项政策不利于企业经营,“对国有企业来说不是难事,但是绝大多数小型公司举步维艰,尤其对于那些女性职工占了大多数的公司来说,其中的损失很难得到补偿”。白先生指出,女性痛与不痛、痛的程度如何无法衡量,所以他担心如果有类似的政策在陕西出台,称其痛经的女性数量会大大增加。白先生觉得如果要达到保护女性的效果,就不能简单用政策来做限制,政府还需要权衡企业的得失,否则可能会让企业在招聘中排斥女性,适得其反。

  一些不痛经的女性支持政策对女性的保护,但是考虑到企业和职工各自的苦衷,她们认为政策能带来的效果可能并不可观,所以建议用别的方法来调节彼此的矛盾。“企业应该宽容对待女性痛经请假,此外,企业可以采取相关激励的方式,来调节痛经与不痛经女性之间的关系,甚至可以在公司设置小的休息室,或者相应减少痛经期间女性的工作量,来缓解她们的情绪”田女士说。

  原本是关于女性假期的讨论,很多男性却坐不住了。其中一些人认为相比于男性,女性假期已经够多了,所以痛经假没有必要实施。王先生说“关爱女性是好事,但是男性的压力比女性更大,假期方面的福利却远远不如女性”。另外一些人却有不同的理解,董先生看到媳妇每次痛经非常心疼,他觉得女性身在职场本身就很不容易,政策应该朝女性倾斜。但他也看到了痛经假和企业利益间的矛盾,所以董先生认为政策实施难度很大。

  陕西省总工会:新修订的女职工保护规定已纳入 正在审议中

  陕西省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旧有的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由于不适应现今社会发展,目前已经废止。新修订的女职工保护规定已把痛经假明确列入,只是新规尚在审议中。工作人员透露新规与以往有很大不同,但具体细节暂时不便详说,希望大家耐心等待政策出台。

  法律工作者王女士指出,痛经假只在部分地方条例中被提及,目前没有被纳入劳动法。“尽管在人大会议上年年都有人提,但始终没有被纳入《劳动法》,只能作为地方性规定存在”,王女士说国务院法制办在2009年10月份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针对规定提出“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的观点得到很多女性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她认为,没有全国性统一法规作为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诸多矛盾和不确定因素,企业不可能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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