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老假”能否落地开花?改革探亲假更具可行性

2016-09-13 09:22:47|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偲瑶):据了解,今年5月份河南省就通过本地新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规划指出,为弘扬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

  一时间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其实早在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当时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有人认为孝老、探亲属道德范畴,有人觉得难以真正实现缺乏可操作性,你怎么看?

  市民:赞成孝老假

  在采访中市民杨女士表示,“平时离家太远,双休日时间太短。来回都浪费在路上了,如果能有这个假期回去陪伴父母也是件好事。”

  “这是件有积极意义的事情,但是我觉得还是分情况。有些私企怕是不会放这个假。”在北京工作的朱女士说。在这件事上她心中还有隐忧,就是这个假该放多长时间?如果还是两三天,对于离家较远的她来说无异于没有放假。

  离家近的王先生告诉我们,平时周末他也会抽时间陪陪父母,如果有这样的政策那就可以带他们周边游玩了。

  市民刘奶奶儿子和儿媳上班忙,平时都是她接送孙子上下学。听说有这样的假期,也很希望孩子们能常回来看看。

  李大爷则说,有孝心就行了,不回来就不回来了。来回奔波我们也心疼。

  企业:成本较高 出于人文关怀会适当考虑

  随后,我们采访了几位企业管理人员。

  “放孝老假是件好事,如果说国家提倡这么做,那就根据情况放假,”一位汽车服务维修中心的老板告诉我们。另有企业老板表示,如果说是强制性的,那必须响应国家的政策,也传达孝顺的理念。这个假一定会放。但是若是倡导性的,则会借鉴其他企业的做法。“觉得对于国有企业大单位比较合适,我们属于创业的初期,很多时候还需要加班加点的努力,所以对于会影响工作效率的事,暂时不予考虑,”一传媒公司总经理说。餐饮公司刘经理表示,越是节假日餐饮行业越是忙的焦头烂额,若不是强制性的就不会考虑放假。“放假不等于孝敬父母,不放假也不等于抛弃传统的孝顺观,我觉得重在‘孝心’不在假期,”刘经理说。

  业内专家表示,有许多小微企业处于事业上升期,空谈“孝老假”而无补贴政策,“孝老假”落地难,确成现实。但是考虑到对员工人文关怀,会放假,但是放假时间可能有弹性变动。

  律师:属倡导性法律 有积极意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陈灏主任表示,这项政策的落实是有困难的,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也不一样。“法律规范分为倡导性和强制性,孝老假的出台则是属于倡导性的,即就是国家提倡出台这样的政策。百善孝为先,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从国家角度号召大家有很大的积极意义,”陈灏说。

  他坦言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强制实施的话,是有困难的。但是它的号召力和号召作用肯定是很明显的。“它是一种价值导向,效果也比较明显。”

  媒体评论:真正要落实孝老假还需要制度保障。孝老假出台容易落地难,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老龄化程度加重,空巢老人数量随之庞大。孝老不在“假”而在“心”。很多在外打工者无法回家探亲的原因主要也不在假而在“钱”。因此有专家表示,落实孝老假不如改革探亲假,或增加别的假期。在采访中有市民表示,如果可以延长其他假期,也可以回家看望父母。如果把孝老假单独罗列,时间短、费用大,即使放了这个假,也未必回家“孝老”。

  其实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就已出台,但35年过去了,2016年探亲假却处在众多劳动者"不知道、不愿请、不敢请"的尴尬境地。如何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改革探亲假,缓解空巢现象,仍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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