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考抄袭将取消考试资格

2016-11-14 09:21:45|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原标题:陕西:国考抄袭将取消考试资格 组织作弊将入刑

  2017年国考在即,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各类违纪严肃查处,组织作弊等严重行为将入刑。

  据悉,考试时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出现以上行为成绩无效。

  对考试中出现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计入诚信档案库五年。如果发现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被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此外,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这四种情形列入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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