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育厅发通知 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2016-11-14 09:19:59|来源:西安晚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原标题:陕西教育厅发通知 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与流行,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省教育厅近日发出相关防控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落实学生晨检制度,高等学校落实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幼儿园要强化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校车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行车线路及道路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严查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黑校车”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学校要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定期排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学生宿舍不能使用电暖器、电热杯、电热褥等电器。学校要配备足够和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经常维护。确保消防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为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学校、幼儿园不得使用煤炉取暖,严禁使用没有安全保护设施和不能确保学生安全的设施取暖。各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管理,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落实家长的监管职责,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为杜绝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校园内所有楼梯、楼道、消防通道要符合逃生标准。中小学校要采取分班下课、有序错峰等方式,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在学生下课、课间操、放学、集体活动等时段要安排专人在楼梯、操场、校门口等重点部位值守、疏导。

  陕西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市、县(区)和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对落实传染病防控和校园安全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蔓延和校园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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