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1100条旅游产品下架

2017-01-04 17:09:2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杨舒曼):1月4日上午,陕西省旅游局就2016年陕西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方面的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孟宝民出席。

  会上,陕西省旅游局就市场秩序整治、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旅游投诉、提升市场服务水平等相关情况予以发布。其中“不合理低价游”是2016年国家旅游局领头的重点工作之一,目的就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突出问题。据陕西省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孟宝民介绍,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要求,从2016年下半年起,陕西省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动检察人员527人次,涉及旅游企业300家,下架产品1100条,处理违规企业2家,并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会后,陕西省旅游环境质量稽查队负责人杨倩在接受国际在线陕西频道专访时表示,下架产品多为虚假报价,游客实际消费远远大于产品报价。境内游产品下架的主要旅游路线为云南、广西、海南等旅游目的地,境外游产品下架的主要旅游路线为泰国、日本、欧洲等旅游目的地。杨倩以云南游为例,说道在未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前,800元左右就可以报团参加,通过专项整治后,团费普遍都在2000元左右。随后,国际在线陕西频道通过网络查询发现,现在从西安出发去云南旅游的跟团游,团费普遍在2000元上午浮动,个别高品质游团费可达4000元左右。

  从国家旅游局官网了解,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目前国家旅游局已出台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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