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节前集中发还执行案款716万元

2017-01-24 11:01:5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1月24日,阎良法院执行二庭向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还执行案款716万元。

  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西安某建设公司联建合同纠纷一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西安某开发公司应付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款384万余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9月,该案执行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阎良法院管辖。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人经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等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办案人拓宽执行思路,以项目抵债务,但最终因双方缺乏信任未能达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4年7月,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单位改制,遂依法追加改制后单位为被执行人。办案人冒烈日、酷暑,用一周时间在西安市范围内逐家银行进行查询,最终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遂依法予以冻结。此时,案外人三木公司提出案外人异议,对冻结款项主张权利。2015年11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三木公司异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和解。办案人在省高院调取案件原始卷宗,查阅原始材料,对案件执行标的作出裁决,被执行人应付申请执行人716万余元。当事人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复议结果维持阎良法院裁定。

  目前,执行案款已发还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供稿人 项军 编辑 王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