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西安绕城高速以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2017-01-24 17:52:18|来源:西安晚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春节临近,今年西安对于烟花爆竹燃放有明确规定:销售从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今年西安对燃放区域有明确规定: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绕城高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行政区,包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为可以销售、燃放区域;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及市辖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告。各街办、酒店等也相应签订了责任书,如果出现违规燃放行为,将问责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记者同时获悉,今年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全市一共17个,分布在灞桥、经开和高新。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因为今年西安限制销售和燃放,预计烟花爆竹的销量减少九成。

  此外,去年春节期间商户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都交由西安市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专用仓库统一保存,来年办证后可继续销售。但今年因为相关“禁售禁放”规定,部分商户已不能在“禁区”内销售烟花爆竹。这种情况,将按规定对其退货。 (记者 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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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罚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条例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个人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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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打击处理非法燃放者50人

  记者从市烟管办了解到,目前全市已查处6800余件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打击处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50人。

  西安在高速路口、主要路段设置53个检查点,严查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

  西安市烟管办各成员单位也加强了全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和储存的执法检查,发现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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