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全年增长不超10%

2017-01-24 08:46:39|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西安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下发《西安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年底,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10%以内。

  建立健全费用控制监测、考核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到2017年底,逐步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并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10%以内。

  开展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试点工作,提高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17年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公立医院每个月对25%的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生不少于50份。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和高值医用耗材等临床应用,制定跟踪管理制度。开展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减少重复检验检查,加强医学检查监管。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有关医学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同时,积极推行日间手术等有效手段,提高床位周转率。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9天以下,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7天以下。

  药品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2017年1月起,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县镇公立医院适时推行“两票制”。2017年起,全市各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本药物保障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从2017年起,全部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城市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保证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西安市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所有二级公立医院都要参加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同时,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记者 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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