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居民消费价格平稳运行

2017-02-04 16:28:5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队获悉,2016年,陕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1.3%(全国上涨2.0%),其中食品价格上涨3.8%(全国上涨4.6%),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7%;城市上涨1.3%,农村上涨1.2%。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全国水平

  从CPI月度运行看,2016年,各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年看,陕西CPI 涨幅比全国低0.7个百分点,排在全国31个省市中的第29位,仅高于内蒙古和山西省;与涨幅最高的上海(3.2%)比,低1.9个百分点;与涨幅最小的山西(1.1%)比,高0.2个百分点;在西北五省中与甘肃并列第4位。

  2016年,居民消费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呈“五升两降一平”态势。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3.1%,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4%,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2.2%,衣着价格上涨1.1%,居住价格上涨0.9%;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5%,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7%;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与上年持平。食品烟酒、医疗保健、居住三大类价格上涨是推动CPI的主要因素,三者分别推动CPI上涨0.93、0.21、0.18个百分点。

  猪肉价格高位运行鲜菜  价格以涨为主

  粮食价格保持稳定。2016年全省粮食价格累计上涨0.3%,其中大米价格上涨1.5%,面粉下降0.3%,其他粮食下降4.9%。猪肉价格高位运行。2016年,全省猪肉价格同比涨幅呈前高后低态势。牛羊肉价格持续下降。2016年,牛肉价格除2月同比略涨外,其余各月均呈下降趋势;羊肉价格则全年都处于下降态势,下降7.1%。鲜菜价格以涨为主。2016年,全省鲜菜除6、7、8月三个月价格同比下降外,其余月份均上涨,最高涨幅为3月的46.8%。蔬菜价格上涨的原因是季节性因素导致供需矛盾突出,以及人工成本和运输成本上涨所致。

  医疗保健类价格不断上涨  交通和通信价格总体下跌

  2016年,医疗保健类价格累计上涨2.4%,其中中药和西药价格分别上涨5.3%和5.7%,滋补保健品价格上涨3.1%,医疗服务类价格上涨0.5%。上涨原因来自三方面:一是中药材出口销售向好,优质中药材需求增加,劣质中药材逐渐退市,中药材优质优价;二是部分市县公立医院实施医疗改革和技术改造,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三是药企生产成本提升,导致涉及调查的14类西药价格均有所上涨。

  12月,党参、甘草、黄连、当归等中药材价格普遍上涨,推动中药材价格环比上涨1.2%,同比上涨4.5%。滋补保健品价格也随之走高,环比上涨1.6%,同比上涨4.8%。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累计下降1.7%,其中交通类价格下降1.4%,通信类价格下降2.4%。涉及到的工业品价格都有所下降,其中小型汽车、电动自行车价格分别累计下降3.2%、2.5%,汽油和柴油价格分别下降4.7%和5.6%;移动电话机价格下降9.0%。涉及到的交通服务类价格都有所上涨,其中市内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长途汽车价格分别上涨7.1%、3.5%、0.2%;停车费、车辆使用费、车辆修理与保养价格分别上涨9.1%、1.0%、2.8%。(供稿单位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队 编辑 王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