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2017-02-08 15:39:5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发布会现场(陕西省质监局供图)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偲瑶):2月8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以下简称《标准》)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此标准将于2017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表示,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陕西省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加剧PM2.5形成  发布标准向雾霾宣战

  雾霾的形成离不开PM2.5的“巨大贡献”,PM2.5的形成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污染环境所所长陈洁在接受采访时说:“挥发性有机物在工业上,主要来源于大量溶剂的使用。例如机械行业的喷涂、木质家具的喷涂以及电子行业用到的溶剂。有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大气中后会参与化学反应,转化生成颗粒物加重对雾霾的影响。”陈洁表示,目前经过对颗粒物的分析发现,其中大约30%的成分是由于挥发性有机物发生化学反应转化生成。再者,挥发性有机物对于夏天产生的臭氧污染,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要控制臭氧污染也要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据了解,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化工、医药、电子制造、家具等行业。为了严格控制这些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这些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陕西省质监局联合陕西省环保厅,积极谋划、主动出击,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特点以及污染控制技术发展水平,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制定了本标准。

  据了解,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陕西省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所涉及的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等8个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全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

  现有企业给予1年过渡期   2018年2月10日达到标准

  陕西省质监局副局长高阳表示,本次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对8个主要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工艺管理要求、监测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污染环境所所长陈洁说:“此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是高于国家标准的,例如汽车行业,我们对它的非甲烷总烃的控制限值是40毫克/立方米,但是国家标准限值是120毫克/立方米,所以这次的标准加严很多。全省印刷、木质家具制造,表面涂装等8个行业的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和兄弟省市地方标准;印刷行业增加了乙酸乙酯控制项目;医药制造、涂料与油墨制造、印刷行业增加了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涂料与油墨制造行业增加了甲醛、乙酸酯类等限制要求。

  “而且我们针对地域进行特殊描述,关中地区污染严重,标准也会更加严格。同时,此次标准也强化工艺过程的管理,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一些行业主要是遗散性的排放,即不是有组织的排放,因此控制起来比较困难。故我们在工艺管理中提出要求,例如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具体设备要进行密闭。这些气体通过密闭装置排放出去,再通过处理设备控制,”陈洁说。

  据悉,此标准自2017年2月10日起实行,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实行了分类管控,明确新建企业必须立即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现有企业”给予了1年过渡期,即现有企业2018年2月10日起达到标准要求即可。

  未达标者将按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陈洁介绍道,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种无组织的排放,比较难监管。故后面会对挥发性有机物使用的溶剂以及整个原材料进行完备的记录,此举利于环保部门监管。

  如果企业未按照标准执行,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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