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 加强汉江流域治理保护

2017-04-20 10:56:02|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4月19日,陕西省长、省级总河长、汉江河长胡和平在汉中市调研汉江综合治理、防汛等工作,并在南郑县召开汉江流域河长制工作座谈会。副省长冯新柱出席活动。 

  胡和平先后来到南郑县污水处理厂和圣水镇污水处理站、汉江南郑圣水段、汉江综合整治金江段、汉江滨水生态湿地,实地检查河长制落实、汉江水污染治理、汉江堤防建设、汉江湿地保护等工作。他强调,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和生态之基,江河治理要更加注重水系的自然性和生态性,将治污、防洪与景观建设、河滩利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维护江河健康生命和堤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社会效益。 

  汛期临近,胡和平专程来到南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看望慰问干部职工,通过视频连线检查省、市、县、镇各级防汛备汛工作。他强调,防汛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切实做好汛情预警预报、防汛预案制定、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值班各项工作,在汛情发生时做到及时、科学、有效应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随后召开的汉江流域河长制工作座谈会上,胡和平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陕南各市要进一步深化对汉江保护的认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汉江治理的成效促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要深入实施我省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汉江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结合水景观建设大力弘扬水文化。要强化各级河长对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尽快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江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责任清单、信息共享、督查考核等制度,把河长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陈国强,省级有关部门和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有关方面负责人分别参加调研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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