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庵镇:以重阳宫为依托 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小镇

2017-10-23 13:53:58|来源:西安晚报|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祖庵镇  (尚洪涛 摄)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的祖庵镇,早在2013年就被陕西省列入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名单,在2016年8月成为全国重点镇。今年8月29日,祖庵镇被西安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列入西安市2017年第一批创建类特色小镇名单。

  历史文化资源丰厚

  10月18日上午,记者在祖庵镇采访获悉,位于祖庵镇中心的大重阳万寿宫是道教全真派祖师王重阳修道和遗蜕之所,享有“天下祖庭”“全真圣地”尊称。重阳宫,是全真教祖师王重阳的开山祖庭,北京白云观、山西永乐宫虽也号称“祖庭”,但那些只是王重阳的弟子所建。王重阳(1112—1170年),名哲,字知明,号重阳,是全真道的开创者,主张三教平等,指出“儒门释户道相通,三教从来一祖风”,被尊为“北五祖”之一。弟子成就高者有七人,后世称全真教七真人,也就是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里的全真七子。金大定十年(1170年),王重阳病逝于还乡途中,享年58岁,葬于西安鄠邑区祖庵镇。

  祖庵镇副镇长张宏斌对当地的历史文化如数家珍,他给记者介绍:“1251年,重阳宫增修筠溪道院、遇仙宫等建筑。此时的重阳宫已成为规模宏大的建筑群,殿堂楼阁多达5000余间,东至东甘河,西至西甘河,南抵终南,北近渭水,住道士近万名。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重阳宫奉敕,更名为‘敕赐大重阳万寿宫’。”除了这些,他还特别强调了祖庵碑林的史料价值。“重阳宫保存的40余通‘祖庵碑林’碑石,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囊括历史、人文、语言、文字、书法、养生等多个方面,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打造鲜明特色小镇

  今年以来,祖庵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指派专人配合投资单位炎黄集团进行实地勘察,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并及时提供炎黄集团所需的相关资料。6月,做出了特色小镇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规划,参加了市发改委组织的特色小镇评审工作。专家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特色小镇规划再细化完善,目前特色小镇建设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祖庵重阳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共分为镇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旅游设施建设两大类7个项目,投资估算17000万元。目前完成投资14220万元,占年计划投资的 83.64%。

  祖庵镇党委书记姚锋利告诉记者:“我们的特色小镇以道教祖庭为依托、以文化旅游为发展目标,目前特色小镇基础设施水、电、路等最基本的保障基本到位。最大的亮点是政府与企业结合,我们深刻认识到,没有产业的支持是做不长久的,也是难以成功的。今年到目前已经完成预定计划的80%以上,明年会大规模推进,打造成为文化旅游相结合、美丽宜居小镇。”

  在祖庵镇副镇长张宏斌的带领下,记者参观了特色小镇的建设情况。记者也看到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打造的商铺一条街、大型停车场,已经基本完成,街道两边也采取统一管理。谈及未来的发展,张宏斌很有信心:“我们集全镇之力深入挖掘、合理保护、精心打造,有效市场化经营运作,要让祖庵镇历史文化绽放出绚丽色彩。在建设特色小镇上,我们将突出祖庵镇的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的优势,以重阳宫为依托,打造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旅游小镇。” ( 记者 曾世湘)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