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中华全国日语演讲比赛西北赛区预赛举行

2018-05-13 21:09:4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葛宁远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陈岚):2018年5月12日,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日本华人教授会议、日本经济新闻社联合主办,西安外国语大学承办的第十二届中华全国日语演讲比赛西北赛区预赛,在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来自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等西北五省区24所高校的24名选手同台竞技,一展才华。

  天津外国语大学原校长修刚,日本华人教授会议代表、武藏野美术大学教授廖赤阳,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教授徐一平,吉林大学教授周异夫,日本筑波大学教授佐佐木勋人,洛阳外国语学院教授孙成岗,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文学研究所教授邱雅芬出席本次大赛并担任评委。

  

  西安外国语大学副校长王峰发表致辞(摄影 王佳)

  西安外国语大学副校长王峰代表承办方致辞,他表示,中华日语演讲比赛作为国内高校日语界的一项重大赛事,为院校间互通互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两国间青年交流打造了良好平台,2018年又恰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 西安外国语大学以此为契机,积极发挥自身外语教育和国际合作优势,抓住机遇,多方协调,搭建合作平台,加强友好交流。通过“长安联盟”“全球外国语大学联盟”“陕西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推动本校日语专业蓬勃发展,为国家输送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廖赤阳教授首先对本次大赛的顺利举办表示由衷的祝贺和感谢,并指出西安作为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的大背景下,中日关系持续改善,并不断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交流活动,双方在经贸、制造业、教育、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也迈向更深层次,中华全国日语演讲比赛也将在双边深入合作的基础上,为两国友好关系发展培养和储备更多人才。

  本次西北地区预赛赛程分为命题演讲与即席演讲两部分:上午,选手们围绕“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新时代、新交流”或“人工智能与我们的生活”的主题,进行限时5分钟的命题演讲;下午则临场发挥,进行限时3分钟的即席演讲。

  命题演讲环节中,选手们对比中日文化,贴近生活实际,抒发真实感悟,用真诚打动听众,以演讲注解心声,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使全场观众在体味日语精髓,感受和风魅力的同时,丰富原有认知,启迪新的思索。

  

  西安外国语大学的余露获得特等奖(摄影 王佳)

  在下午限时3分钟的即兴演讲环节中,24位选手围绕“唐時代にタイムスリップしたら(如果穿越到唐代)”主题对历史文化、盛唐风貌展开演讲。其中来自西安外国语大学的俞露同学以独到的想象,精彩的描述,表现出扎实的语言功底、突出的应变能力与广博的知识储备获得了高度赞誉。

  两轮演讲结束后,比赛评出了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其中来自兰州大学的周佳与来自西安外国语大学的余露获得特等奖。

  授奖仪式结束后,周异夫主任对大赛中各位选手的表现进行点评,并就语音语调、用词语法、内容选材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并期盼学子在今后语言学习的旅程中能以包容心态与宽广胸怀书写精彩,再攀高峰,成就未来发展的无限可能。西安外国语大学日本文化经济学院副院长葛睿充分肯定了各位选手的精彩表西安,并再次感谢各方领导、嘉宾的莅临指导。最后,本次大赛在参赛选手、与会老师的合影中圆满落下帷幕。

  据了解,中华全国日语演讲比赛自2006年至今已成功举办十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和第七届比赛分别被列入“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中日国民交流友好年”系列活动项目。2017年的第十二届比赛则被纳入“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庆祝活动。演讲比赛在促进中日两国青少年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提高中国日语专业教学水平,激励学生们学习日语的热情等方面作出努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