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文旅捆绑”误区 共话“文旅融合”新时代

2018-06-05 18:03:0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陈岚):近日,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首席专家魏小安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厉新建在华清宫做了专家讲座专题分享。会上,两位专家针对文化旅游融合现状、中国实景演出发展趋势、标准化建设发表了观点。

  文旅融合推动产业发展走向黄金时代 

  随着2018年4月8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也正式挂牌。这一全新的改变不仅在行政机构上实现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也进一步推动两个产业边界的消融,将相对独立和分割的产业形成聚合。从1978年至2018年,40年时间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需求也从物质层面上升到了精神层面。 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上,文化业与旅游业的目标是共同的,但在重心上旅游业要更多地结合文化,把文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正如魏小安表示,文化是旅游最好的资源,旅游是文化最大的市场。两大产业相互交融、相伴相生,文化有利于旅游的特色化、品质化、效益化发展,旅游有利于文化的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提升。尽管目前国家城市级的文旅集团已经有114个,这些公司在整合城市优质旅游资源的基础上,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经济效益也较为乐观。但遗憾的是,目前大部分公司的运作模式只是简单“1+1=2”的文旅捆绑模式,没有达到“1+1>2”的文旅融合。只有将文化做主导、形成有文化的灵魂才能拉动产业升级,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厉新建也表示,民族文化不仅在于“有”,重要在于“知”。知之,才能内化,内化才能成为精神。文化只有在不断温习、参见、内省、发扬中才能延续它的光辉,而文旅融合恰好给人们重新领会传统文化提供了机会,在推动国民素质提高的同时,也将文旅产业带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

 文旅融合谱写旅游演艺发展新篇章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成为常态化的生活选项。据统计,从1984年到2017年,国民人均出游次数从0.2次增长到3.7次,增长了18.5 倍,国内游客数量从2亿人次扩大到50亿人次,增长了25 倍。

  伴随旅游次数、游客数量增长的同时,旅游者的需求也不断提升。早期的旅游者就想多看,只要看过了就够了;现在旅游者的需求是深入的体验,这种体验越深入感受越强,对一个城市文化资源的发掘就越有利,体验式旅游最容易出亮点的就是旅游演艺项目。

  多年以来,中国旅游演艺的发展,既形成了旅游领域的新业态,也成为文化领域的新亮点,文旅融合为旅游演艺发展带来了历史机遇。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首席专家魏小安在“文旅融合、演艺突破、景区升级”讲座上提到,随着旅游市场的潜力不断增大,国内各大景区开始注重旅游演艺的发展。从起初的红磨坊模式到超越室内的实景模式,从印象模式到沉浸式体验模式,不论户外演艺、室内演出还是广场演艺,其目的逃不开文化展示、产品创意和意境推崇。

  

  《长恨歌》演出现场 (摄影 水莲花)

  以大型特色歌舞剧《长恨歌》为例,以骊山山体为背景,以华清池九龙湖做舞台,以亭、榭、廊、殿、垂柳、湖水为舞美元素,运用领先世界水平的高科技手段,用舞剧的艺术形式对白居易的传世名篇《长恨歌》所表现的爱情主题给予艺术再造。这种通过历史故事的真实性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方式不仅首开演艺标准的先河,而且主动践行国家标准,树立了优秀的行业标杆,助推陕西文旅产业健康持续发展。2018年5月29日,华清宫正式挂牌成为中国旅游演艺国家标准培训基地,是中国提升实景演艺行业整体标准化水平和服务品质前进的一大步。

  

  中国旅游演艺国家标准培训基地成立大会在华清宫举行 (摄影 王丹)

  文化的发展空间在于舞台,舞台的生命力在于剧目的演艺。厉新建表示,“走马观花式”旅游只能产生文旅捆绑的效果,只有通过旅行实现内在文化认知才可称为文旅融合,文旅捆绑容易,文旅融合很难。促进游客从无感到有感、从看到到知道、从顺从到认同到内化,才能达到旅游演艺的核心目的。魏小安表示:“《长恨歌》我已看过三次,但每次都有新的体会。中外游客都能够被此类优秀的旅游演艺节目所吸引打动,从而深入感受到传统文化内涵与民族艺术魅力,我想这才是文旅融合的最佳状态。”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