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扶志提振脱贫“精气神”——旬阳县探索精神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2018-06-20 09:09:22|来源:陕西日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旬阳县处于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针对部分贫困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这一问题,旬阳县探索推出新教育树立脱贫志向、新民风弘扬新风正气、新机制增强致富动力的三“新”扶志举措,有效激发了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新教育树立脱贫志向

  “这几年,经包帮干部不懈努力,陈先宏变了。他变得知道感恩了,干劲更足了。”6月16日,旬阳县金寨镇包帮干部黄杰感慨地说。

  陈先宏是金寨镇庙子垭村2组贫困户。周围群众都知道,曾经的陈先宏不思进取,在2016年村上“评议”时还上了“黑榜”。

  金寨镇制定的“群众说、乡贤论、榜上亮”道德评议办法规定,对道德评议会上评为反面典型的对象,镇上要专门成立帮扶小组进行帮教转化。于是,庙子垭村专门为陈先宏成立了由镇上联村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和包帮干部组成的3人帮扶转化小组。

  帮扶转化小组与陈先宏促膝谈心,落实脱贫措施激发其内生动力。今年1月,当地镇、村干部上门协助陈先宏选新址建房。5月30日,房屋主体竣工。如今,陈先宏家养猪2头、养牛2头,发展魔芋1亩、黄姜2.5亩、拐枣1亩,长中短产业都有。对于明年脱贫,陈先宏信心十足。

  去年以来,旬阳县以“三会两榜一奖惩”(教育培训会、成效点评会、道德评议会,亮红榜、黑榜,奖先惩后)为抓手,开展“新教育”活动,激发群众主观能动性,树立脱贫奔小康志向。截至目前,旬阳县累计开展道德评议1859场次,评议出先进典型2437人次、后进典型1596人(件)次,帮教转化1312人(件)次。

  新民风弘扬新风正气

  “现在,节俭办红白喜事,已成村里的常态。”旬阳县桐木镇石板沟村党支部书记刘琦自豪地说。两年多来,桐木镇石板沟村大力提倡节俭办红白喜事,累计为群众省下上百万元人情费。

  移风易俗破除了陈规陋习,新民风建设弘扬了新风正气。一“减”一“增”之间,石板沟村村民的幸福感不断提升,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被大大激发。

  去年,旬阳县围绕“诚、孝、俭、勤、和”五字新风,以“道德评议、移风易俗、文化传播、文明创建、诚信建设、依法治理”六大活动为抓手,坚持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的社会氛围,让贫困户不再“等、靠、要”,形成脱贫攻坚强大正能量。

  与此同时,该县还以道德评议推进移风易俗,累计评选出“旬阳好人”40人、“十大孝子”10人、美德少年36人、“好婆婆、好媳妇”52人、最美家庭37户。此外,8人获评“安康好人”,3人获评“安康道德模范”,9人上榜“陕西好人榜”,2人荣登“中国好人榜”。

  新机制增强致富动力

  “发钱了,大家快来领钱了!”这是今年2月,旬阳县双河镇平河村隆科现代农业园区工作人员给去年认领葡萄大棚的贫困户分红时的场景。当天现场共计发放现金10.8万元,平均每户贫困户领到了1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底分红。

  “葡萄大棚是园区投资建的,我只负责管护。去年初挂果,我不仅拿到了1800元的大棚管护保底分红,每年还有1400元土地流转费,每月还有1800元的园区务工收入。希望明年早点挂果,挣更多钱,全家能早日实现脱贫。”平河村3组贫困群众黄群强说。

  去年以来,旬阳县坚持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双轮驱动”、精神扶贫和物质脱贫“双轨并行”思路,激发脱贫内生动力。该县以合作社联动、龙头企业带动、现代园区牵动、社区工厂促动、乡村旅游互动、党员干部推动“六动”模式,通过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订单销售等方式与市场主体结成利益共同体,助力贫困户多渠道增收。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带动169个贫困村1.2万户3.8万人受益。(记者 程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