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做好价格调控监管

2018-06-28 17:58:1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罗赟鹏):6月28日,陕西省“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在西安举办。陕西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锫,陕西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李运生,陕西省商品价格处处长袁大峰,陕西省服务业价格处处长周玉能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

  “价格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蹄疾步稳,攻坚克难,价格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王锫说。

  持续推进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王锫表示,通过修订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最大限度地放开了一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管理权限。截止目前,陕西省政府定价项目由83项缩减为28项,减少约66%,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市场调节价比重由2012年的94.88%上升至2016年的97.75%,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

  在电价改革方面,一是降低用电成本。2012年以来,通过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输配电价改革、大工业电价并类、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等措施,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40亿元以上。二是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形成了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调动了居民节约资源积极性。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2016年以来,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累计约500亿千瓦时,其中,2017年交易规模约324.5亿千瓦时,占电网企业销售电量的27%。

  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一是构建天然气价格监管制度框架。2017年以来,陕西省相继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及成本监审办法,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二是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精神,充分考虑陕西省实际,将非居民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进行并轨。三是有序放开气源价格。先后放开了液化天然气(LNG)、化肥和大工业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明确储气调峰设施相关价格由市场确定。四是理顺居民用气价格。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照要求,陕西省物价局已对理顺陕西省居民用气价格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水价改革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城镇水价形成机制。2014年以来,陕西省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各地组织实施,陕西省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基本建立。二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目前,陕西省城市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不低于0.95元、1.40元。三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陕西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机制。同时,还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

  完善环保价格政策 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不断健全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制定阶梯价格和累进加价制度。对于居民日常生活和一些特殊行业中使用的水、电、气、热,实施了用得越多,价格越高的政策。

  二是制定出台奖惩结合的环保电价、清洁供暖价格、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等价费政策。2015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0元/污染当量;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0元/污染当量。

  同时,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排放量高于国家或省上规定的,提高一倍或两倍征收排污费;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上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促进了节能减排和雾霾治理。

  为了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力度,王锫表示,陕西省将切实做好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深入研判价格形势,完善价格应急和调控预案,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价格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8亿多元,积极开展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据统计,2012年以来,陕西省CPI年均上涨1.9 %,GDP年均上涨9.5%,形成了价格总水平温和上涨与经济中高速增长的良好格局。

  此外,在清理规范企业收费情况方面,建立并公布了《陕西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5个收费目录清单,先后清理取消7项政府性基金和10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8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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