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舆论环境 榆林警方重拳打击新闻敲诈破获142起案件

2018-09-07 08:48:24|来源:陕西日报|编辑:李妍|责编:赵滢溪

  按照中央办公厅、陕西省委关于开展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8月1日起,榆林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借网络舆情进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有偿删贴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榆林市公安机关破获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件142起,刑事拘留43人,涉案金额887万余元。

  据了解,榆林市公安局及时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局等多个部门对接,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全力开展本辖区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榆林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开设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提供新闻敲诈的相关线索,同时完善举报受理机制,严格保密举报人和举报单位信息。对于案件线索,办案部门及时组织警力深入排查,确保有线索必有核查、有核查必有结果。

  目前,榆林市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正在向纵深推进,所有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记者韩岩孟珂见习记者刘佳慧)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