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协力推进“放管服”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2018-09-11 17:52:1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罗赟鹏): 9月11日上午,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主题系列发布会第十二场在西安召开。榆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凯盈,榆林市工商局局长周锦峰,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李安雄,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韦福祥,国家税务局榆林分局副局长高世祥出席并回答媒体提问。此次发布会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榆林市上下协力优化营商环境

  张凯盈表示,为了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榆林社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榆林市委、市政府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做为四大攻坚战之一,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齐动员,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

  首先,榆林市政府以“三集中、三到位”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委切入点,市级52个部门单位、208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48项公共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基本实现事项进驻到位、对进驻大厅人员授权到位、政务效能监察到位和“大厅之外无审批”。榆林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清理废止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

  其次,以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要求为底线,自加压力、提高标准、细化任务,大幅度压缩办理时限、流程、成本和资料,将企业开办时间由以前的23个工作日缩减到2018年二季度末的2.25个工作日,实现营业执照受理、审核、发照坚决不过夜。对工程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取消、合并、调整28项审批事项;降低水电暖报装时间;精简不动产登记、企业信贷、跨境贸易和投资以及企业纳税服务的各项手续,大大节约了办理环节、时间、成本、材料。

  经过榆林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榆林市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提升,在陕西省二季度考核中,综合排名由一季度倒数第一跃升到正数第五。1月—8月份,榆林新增市场主体31377户,同比增长17.35%,其中企业8034户,同比增长15.63%,个体工商户22656户,同比增长21.08%,市场主体增幅明显加快。

 组建了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认真摸排 坚决整改

  榆林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办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先后召开11次会议安排部署问题梳理、线索摸排、整改推进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深入摸底自查,并通过信访、12345热线、百姓问政、投资环境110等十大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立行立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实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陕西省营商环境整改周报制度,要求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每日报送一次整改进展情况,每三日印发一次整改进展情况通报;截至9月10日,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累计征集问题线索516个,已经分四批次反馈责任单位整改。经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干部作风得到了集中整治,为榆林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创造了积极的工作氛围。

  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使榆林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1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12亿元,分别位居全国地级市第47位和32位,西北地区第二位。榆林市委、市政府领导深刻地认识到,一个地方要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只有扎扎实实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本着求真务实的作风,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凝心聚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才能力争到年底榆林市的营商环境考核整体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为陕西追赶超越作更大支撑,为加快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做更大贡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