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至11月14日晚西安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

2018-10-08 11:04:31|来源:西安晚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10月8日至11月14日晚我市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

  10月2日,蓝天白云下,钟鼓楼广场游人如织。记者 窦翊明 摄

  10月6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以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将夏防期机动车限行措施从10月8日早上延续到11月14日晚,限行区域、限行车牌时间等规定均无变化。

  记者注意到,根据《关于延续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限行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在实施限行的同时,市交通运输局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和创新市民喜爱的绿色出行方式,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

  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环境指数的实时监测,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高污染车辆及冒黑烟车辆的集中整治。

  市公安局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西安2018年首次实施了夏防期限行,时间从4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除去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调休日不限行外共限行6个月,实际限行116天,被称为西安“史上最长限行”。其中车牌尾号1和6限行21天,2和7限行23天,0、3、4、5、8、9限行24天。

  数据显示,目前西安机动车保有量为314.4万辆,较2017年底新增27.6万辆。受限行等因素影响,西安市今年第二季度高峰拥堵指数同比下降3.1%,全国百城拥堵指数排名从2017年第二季度的第9位下降20位。

  在铁腕治霾各项措施的努力下,与机动车尾气及其他挥发性有机气体密切相关的臭氧浓度也同比降低。截至9月26日,西安由于臭氧造成的污染天为50天,同比减少10天,浓度降低2.1%。相比往年臭氧持续上升的情况,今年是我市5年来第一次夏季臭氧污染天减少,浓度降低。

  相关新闻

  9月蓝天全月“签到” 10月实现“开门蓝”

  西安连续36个蓝天刷新最长纪录

  秋高气爽、蓝天白云……国庆假期清新的空气让游人无比惬意。10月7日,记者从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发布平台了解到,9月份我市蓝天全月“出勤”,是执行新标准以来的第二个全月优良。此外,国庆假期我市天天“蓝天”,本轮连续36个蓝天刷新了最长纪录。

  9月30日西安市空气质量良,二级,至此全年优良天数141天,同比增加5天。9月份西安市收获连续第30个空气质量优良天,夺得我市自2013年执行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来的第2个全月优良。第1个“无污染月”出现在2015年9月,当月我市收获了4优26良,综合指数4.82。时隔3年,我市再度收获“无污染月”的9月,收获了6优24良,综合指数3.80,空气质量改善21.2%,PM10、PM2.5月均浓度相较2015年9月分别降低36.9%和43.9%。

  今年国庆佳节秋高气爽,10月1日至10月6日,西安市空气质量指数连续6天均为良,实现10月“开门蓝”。

  截至10月6日,在西安全市上下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努力下,西安已拿到连续36天优良的好成绩,刷新了空气质量连续优良的最长时间纪录。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最好的3个纪录分别是:2015年8至9月连续33天优良、2015年4至5月连续34天优良、2014年8至9月连续35天优良。(记者 高乐 见习记者 黄晓巍)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